常回家看看,法律让团聚更温暖
春节意味着幸福和团聚,是很多老人期盼了一年的日子。然而,子女们有的忙于事业,有的在异地工作,还有的和老人有感情隔阂……为了给老人更多关怀和温暖,法律规定了子女要“常回家看看”。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这条规定,被人们形象地称为“常回家看看”,就是要求子女给予父母精神赡养。实际生活中,如何才算常回家,怎样看望才是慰藉,什么样的问候才能满足父母的精神需求,却成了一个难题。
陪审案例:父女有矛盾,探望不能少
孙维是上海的一名退休教师,生有两女一子。离婚后,他把房子留给了妻子,自己搬到亲戚家借住。多年来,他疏于和子女往来,子女和他的关系慢慢变淡。直到上了年纪,他才感觉到孤单,渴望子女的关爱。
此时,大女儿远嫁辽宁,每隔几年才会回来探亲,小儿子患上了精神疾病,长年住院,只有二女儿住在市区。孙维和二女儿孙美琪恢复了联系,了解到她的日子过得并不顺利。孙美琪几年前离了婚,现在失业,靠打零工维持生活。
和父亲恢复了联系,孙美琪十分高兴,时不时去探望,帮助父亲做家务。孙美琪知道父亲每月有不少退休金,她认为自己这样孝顺,如果她生活困难,应该能得到父亲的帮助。谁知,父亲不仅没有帮助她,还在生病之后让她承担医疗费。
这让孙美琪很不满意,此后经常和父亲为了小事争吵,往来日渐稀少。让孙美琪没想到的是,父亲竟然将她告上法院,要求她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赡养费。这场官司打了三年,孙美琪虽然同意每月支付300元赡养费,却觉得感情受到了伤害,从此不和父亲往来。
过了两年,孙维又把孙美琪告到浦东新区法院,要求增加赡养费到1500元,同时负担孙维生病住院的医疗费1.6万元,还要求孙美琪经常看望和问候他,每年不少于10次。法官对父女俩进行了调解,遗憾的是,多年来他们积怨太深,每次调解都不欢而散。
2015年10月,法官了解到双方的情况,认为孙维有退休金和医保,足以负担自己的生活和医疗费用,驳回了孙维增加赡养费、让孙美琪负担医疗费的要求。与此同时,法官支持了孙维关于精神赡养的要求,酌情判决孙美琪每两月探望孙维一次,每年春节、中秋节、重阳节、孙维生日各探望一次。
这个判决,既满足了孙维让女儿常回家看看的愿望,也驳回了他不合理的要求,维护了孙美琪的权利。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是相互的,子女在赡养和孝顺父母的同时,有时也需要父母的体谅和帮助。
法官做出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又该如何让老人获得更好的精神赡养呢?来听一听本刊陪审团怎么说。
陪审员观点1:精神赡养,给父母全面的照顾
段凤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家事法苑律师团队成员
我国已步入老龄社会,老人在安享晚年的时候,越来越注重精神生活的质量。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以法律形式明确子女要经常探望父母,精神赡养成为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这就意味着,老人可以打官司,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
探望不仅是见面,更是精神上的沟通、慰藉,难以具体量化,比给老人赡养费要复杂得多。那么,如何才算常回家看看?用什么方式探望?在这些方面,法律没有进行硬性规定,而是给了法官较大的裁量权,同时积极促进父母和子女协商。
法官往往会结合老人的身体经济状况,子女和老人居住地的远近,双方的意愿等进行判决。例如,在上面这个案子中,法官判决孙美琪每两个月探望一次父亲,在重要的传统节日和孙维的生日各探望一次。既尊重了孙维的意愿,也符合人们在节日里团聚的习俗。
除了在审判中把常回家看看具体化,各地法院也出台了相关审判意见,促使子女注重对父母的精神赡养。同样是在2015年,苏州市中级法院发布了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审判意见,规定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精神赡养义务,可视情况少分或不分遗产。
这并不是为难子女,而是进一步强调了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法早有规定,继承父母的财产时,子女对父母照顾较多,或者一直和父母住在一起养老送终,可以多分财产,子女有能力和条件照顾父母,却不照顾父母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以往人们比较注重物质条件,照顾父母主要体现在让父母生活无忧。如今,精神赡养也成为了照顾父母不可缺少的内容。
陪审员观点2:想回家难实现,尽孝方法多
马群凯,数据库运维工程师
《论语·里仁》中曾记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意思是说,父母健在时,子女的义务便是在家陪伴父母、与父母共同生活,如果子女出远门而又没有稳定的生活,就会让父母牵挂和担忧,所以要“游必有方”。
如今,生活在北京的我,对“游必有方”深有感触。
在大城市生活,工作节奏快、压力大,我也想常回家看看父母,总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情耽搁,纵然内心多渴望回家,有时候却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实现,难免力不从心。
我身边的同事,有人几年也回不去家乡一次。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外地人,还要分别回各自的家乡过年,有了孩子后,次数就更少了。其实,传统意义上的回家看望父母,在现实条件下实现的可能越来越低。
法律刚规定常回家看看的时候,我不是很理解,因为我觉得,子女有时也很无奈,硬性地用法律来强制探望,只会带来互相的伤害。
然而,最近两年,每次和父母短暂相聚,看到他们头上的白发总要比上一次多一些,我终于感觉到了时间的无情,也理解了为什么法律要做这样的规定。
“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借口,时间就像吸了水的海绵,只要肯用力,总会挤出来。
法律要子女探望父母,更多的是一种提醒,让子女铭记和履行。其实,随着交通的发达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常回家看看”并没有那么难了,完全可以换一种形式实现。
比如,父母可以来子女所在的城市探亲或旅游,特别是已经退休的父母们,时间相对充裕,去外地看望子女既可以增进感情,也可以多走动、锻炼身体,一举多得。
还有一种,就是视频在线交流、微信等通讯工具,让沟通可以随时进行,是拉近亲情的好方法。父母和子女可以安装类似的通讯工具,聊一些日常生活和工作的话题,这样一来,即使不在一个城市,父母也能了解和关注子女的生活,让亲情不再有距离。马群凯 数据库运维工程师
陪审员观点3看望父母,质量比数量更重要
孙睿熙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作为心理咨询师,我参加过很多关爱老年人的公益活动,我发现多数老年人的孤独情绪是无处排解的。我曾接待过一位名叫孟卓的老人,我问他有什么心理困惑需要疏导?他只回答说:“我不怕死,但我怕活着。”
孟卓曾是一位国企干部,退休后仍有着不错的收入。然而,最近几年他与儿女的关系越来越差,儿女回家的次数逐渐减少,他生活得孤单绝望。为帮助孟卓,我联系了他的儿女。对方解释说,不是他们不管父亲,而是父亲退休后,脾气越来越大,一点儿鸡毛蒜皮的小事就会冲人发火。家人们都担心自己成为出气筒,于是躲得远远的。
我告诉孟卓的儿女,很多时候,老年人脾气大是有原因的。人到老年,健康状况不如从前,他们会对自身能力产生怀疑,进而产生负面情绪,变得烦躁,这是多数老年人都会有的“黄昏心理”。这时,需要儿女常回家看看,及时送上关心。
如今“常回家看看”变成法律义务,是法律对儿女善意的提醒,也是基本的要求。然而,法律能规定儿女探望父母的次数,却不能保证儿女有质量地陪伴父母。
如何帮助年迈的父母排解孤独情绪?如何提高子女关爱父母的能力?
简单来说,儿女应该“看见父母”、“赞美父母”、“拥抱父母”。首先,以孟卓的故事为例。在老人发脾气时,儿女不应该逃避,应该“看见父母”,接受父母的情绪变化,尝试以幽默的方式化解老人的不满。其次,针对老年人的心理,儿女应该多赞美父母,多鼓励父母参加一些感兴趣的社会活动。最后,儿女回家探望时,可以尝试“拥抱父母”。从心理角度讲,拥抱是一种直接的表达方式,会让人感到温暖,感到自己被对方呵护、接纳。
陪审员观点4:唤醒孝道,是法律的本意与期待
方芳,安徽省舒城县法院法官
我对我们法院近三年办理的赡养案件进行了简单梳理,发现父母大多因为身体不好、经济困顿、缺少子女陪伴才走上法庭。解决家庭矛盾,打官司并非是上策。若不是感受到了亲情的淡漠,又有几个父母愿意用伤感情的方式争取亲情?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常回家看看”,体现着用法律规范孝道的善意。但是,回家探望与支付赡养费不同。子女不给钱,法院可以对他们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子女不回家,法院怎么办?派法警把他们带回家吗?且不说涉及人身时难以强制执行,就算能把子女带到父母身边,这种“探望”又有什么意义?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拘留、罚款,严重的甚至可以判刑。但这样会加重双方之间的怨恨,激化矛盾。毕竟用一纸判决来决定亲情,难以衡量,也难以约束。所以在审理精神赡养案件时,法官很多时候会选择调解。
我们法院办过一个案子。由于觉得父亲偏心,母亲去世后的十年里,赵辉从来没有看望过父亲。老人想念儿子,弟弟埋怨哥哥,家人之间矛盾重重。2014年冬天,父亲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委托小儿子把赵辉告到法院,要求他支付医药费并回家探望。
为了尽快解决问题又不激化矛盾,法官把简易法庭设在了老人的病床前,让赵辉亲眼看到老人的生活状态,亲自感受他对儿子的需要。那种环境中,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加之妻子和女儿也在现场,一想到自己有朝一日也会年迈,会越来越依赖孩子,赵辉百感交集。调解结束时,法官建议赵辉和弟弟轮流赡养父亲,医疗费平分,经常回家探望。赵辉说:“爸爸养活我小,我愿意养活他老。法官这样调解,我们服!”
法律的震慑与亲情的感化,化解了赵家父子心中的积怨。关于亲情的案件,有时需要情、理、法的共同作用。毕竟大部分子女并非真的绝情,不可能完全不顾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和骨肉亲情。
让每个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立法的本意,法律的规定其实是想唤醒被遗忘的孝道与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