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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转股权,离婚妻子分一半

以案说法 2013-07-18 15:36:00 213

在一次朋友聚会上,上海姑娘邹静雯与孙浩相识。席间,两人相谈甚欢,并在聚会结束后互留了联系方式,随后陷入热恋,并于1995年结婚。两年后,他们的女儿出生。
2002年,孙浩与父亲孙福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孙浩做事踏实,讲究诚信,几年下来,公司的规模已相当可观。
日子越过越好,孙浩却慢慢地发生了变化。从2008年起,他以跑业务为由,经常夜不归宿。一天,孙浩去了卫生间,装在他外衣口袋里的手机突然响了。邹静雯拿出手机,发现他与一个陌生女人发了很多内容颇为肉麻的短信。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夫妻俩的感情越发冷淡。2011年,孙浩向法院起诉离婚。
邹静雯不想失去苦心经营了十多年的婚姻,所以坚决反对离婚,法院也做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可就在孙浩向法院起诉离婚前,他瞒着邹静雯做了一件大事。2011年3月,孙浩偷偷地将其名下的60%股权,以12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了。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虽然孙浩有意隐瞒,但邹静雯事后还是听到了风声。邹静雯调查后得知,股权转让的对象不是别人,正是孙浩的父亲孙福。并且,孙福并没有支付股权转让款。
既然丈夫已经开始在财产上如此算计,这样形同虚设的婚姻再继续下去也没有任何意义。2013年3月,邹静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一半的股权转让款600万元。
邹静雯在法庭上指责孙浩的做法,认为孙浩实际上是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邹静雯看来,既然公司成立在两人的婚姻期间,孙浩所转让的那部分股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应该可以分得一半的股权转让款。
对于邹静雯的指责,孙浩却说,公司的注册资金虽然已达2000万元,但存在虚假增资1200万元,其父子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基于公司800万元的实际资本进行协商的,因此他出让的60%股权价值远低于1200万元。此外,股权转让前,公司已存债务700万元,当时父子俩有约定,这笔债务由父亲承担,同时免去父亲的股票折价款,因此他不同意邹静雯的请求。
法庭上,孙浩还拿出了工商部门的处罚单,以证明公司注册资金存在虚假增资1200万元。孙浩找出众多说辞,无非是想让邹静雯少分或是不分股权转让款。那么,他的说法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日常生活所需的小笔支出,如衣食住行等,夫或妻任何一方都有权自主决定,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果是涉及家庭重大财产的支出,必须经夫妻双方的同意。在这个案子里,孙浩所在建筑装饰公司60%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孙浩没有经过妻子的同意,擅自将股权转让给父亲,这种做法侵犯了夫妻共同财产,本来应该无效。但事后邹静雯对孙浩的做法表示认可,所以孙浩的股权转让行为是有效的。股权转让时,由于孙福并没有支付转让款,邹静雯离婚时,有权分割并要求孙福支付一半的转让款。
至于孙浩提出的虚假增资的说法,法院认为,根据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虽然可以认定 1200万元属于虚假增资,但公司的股权价值并不等同于注册资金,股权价值的多少取决于公司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因此应当以双方的约定,即1200万元作为股权转让价值。另外,股权转让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均应由公司承担,公司700万元的债务与股权转让后的孙浩无关,即便公司有700万元债务,也不能冲抵孙福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2013年4月,浦东区法院判决邹静雯与孙浩离婚,女儿随母亲生活,孙浩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房子和车子归邹静雯所有,邹静雯支付相应的折价款;由孙福支付邹静雯股权转让款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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