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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骗钱父母还,一纸协议赖不掉

以案说法 2012-03-19 11:04:00 407

案例:
    以为能买到便宜的房子,徐松陆续拿出29万元给了于晓光。可徐松没想到,于晓光从一开始就在欺骗他。后来徐松报案,于晓光被抓。于晓光的父母和徐松签了还款协议,答应替儿子还钱。然而,在儿子坐牢后,于晓光的父母却反悔了。
    徐松为什么让于晓光帮忙买房?他被骗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家住南京的徐松和于晓光曾是同学。大学毕业后,徐松进入了一家外企,收入不错,而于晓光则进了国企。2008年初,两人在一次同学聚会中相遇。闲聊时,徐松感叹,自己收入虽高却买不起房子。见老同学为房子发愁,于晓光便提出帮忙。于晓光说,他的单位正组织内部员工买一批期房,价格优惠。听于晓光这样说,徐松动了心。
    随后,徐松求于晓光帮自己买房。除了给于晓光好处费外,他还分四次给了于晓光29万元购房款。于晓光在半年后将房产证交给了徐松。这一切看似很顺利。然而在2008年11月16日的上午,徐松准备去开发商那里领钥匙,他突然接到了于晓光的电话,于晓光告诉徐松,房产证其实是假的。
    徐松从没想过于晓光会骗自己,更没想到手里的房产证会是假的。他多次去找于晓光,想要回29万元,可于晓光一直躲着他。无奈之下,徐松只好报案。2009年初,于晓光因为涉嫌诈骗被逮捕了。
    于晓光的父母听说儿子被逮捕后万分焦急。更令他们担心的是,儿子将会被法院判刑。为了不让儿子坐牢,于晓光的父母一方面找律师打官司;另一方面又找到徐松,他们替儿子还了7万元。另外,于晓光的父亲于强还写了一份还款协议,承诺在2011年6月之前偿还剩下的钱。
    2009年9月,法院判决于晓光犯诈骗罪获刑12年。已经承诺还钱,儿子还要坐12年的牢?听到这个判决,于强夫妇愣住了。随后他们决定,不再替儿子还钱。因为没收到剩余的22万元,徐松在2011年7月将于强夫妇告到了法院,要求他们按协议还钱。
    于强夫妇表示,当初他们误以为还了钱,儿子就不用坐牢,才写下了协议。如今,既然法院认为儿子犯了诈骗罪,也就表明当初儿子是骗徐松的钱,而不是向徐松借钱。儿子既然没向徐松借钱,现在又怎能叫他们还钱呢。
    这种说法似乎也有道理。那么,徐松能要求于强夫妇替于晓光还钱吗?法官表示,于晓光以假房产证骗取徐松的钱,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理应归还。于强主动写下还款协议,表明替儿子还钱,这种协议是有效的。2012年1月,法院判决,于强夫妇应该替儿子还钱。


说法:
    在法律上,并没有父债子偿的说法。同样,已经成年的孩子,因为诈骗引起的金钱纠纷,也不能强行让父母来承担。但在这个案子里,于晓光骗了徐松的钱,为什么要让于强夫妇来偿还呢?
    法官解释说,因为于强夫妇写下了还款协议。在庭审的时候,于强夫妇强调,他们是为了让儿子不坐牢,才决定还钱的,但他们没想到儿子最后仍被判刑12年。所以,他们认为儿子既然坐了牢,就不用再还钱了。
    很明显,于强夫妇将“借贷”和“诈骗”弄混了。如果于晓光最初是向徐松借钱,事后又编造各种理由不还,而被徐松告到法院,这时于强夫妇主动承诺帮儿子还钱,那么于晓光便不用坐牢。可如果于晓光最初以虚构的事情来欺骗徐松,令徐松把钱交给了他,而被徐松告到法院,这时即使于强夫妇偿还了儿子的欠款,于晓光仍会因为诈骗而被判坐牢。
    虽然于晓光没有向徐松借钱,但他诈骗所得的29万元属于不当得利,仍然是要归还的。在一般情况下,于晓光骗了徐松,法院在判他坐牢外,只能执行他个人的财产还债。而当于晓光的个人财产不足以偿还时,徐松就只能等于晓光有钱后再还。可是,当于强夫妇写下那份还款协议的时候,情况就发生了变化。从法律上讲,这叫债务加入。也就是说,欠徐松钱的,除了于晓光之外,又多了于强夫妇。这时,徐松可以向其中任意一人要求还钱。
    做出判决后,法官对于强夫妇解释说,诈骗20万元的刑期起点是10年,诈骗金额每增加4000元,刑期就会增加一个月。所以,于晓光诈骗29万元,刑期应该在12年以上。正是因为,他们承诺替儿子还钱,法院对于晓光已经做出了从轻判决。法官的解释,令于强夫妇解开了心结,他们表示会尽快还钱给徐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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