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送钱给“小三”,妻子为何要不回?
案例:
方鸽与何义曾经是人人羡慕的一对恋人。她帮他管理公司,把生意做得风生水起。两人开着名车,住在高档社区,日子安稳富足。可是突然有一天,一个女人的出现打破了方鸽的幸福生活。她意识到,自己多年来深信不疑的幸福只是何义编织的一场谎言。
1998年方鸽的丈夫去世后,她一个人经营着丈夫留下的服装店。服装店开在河南郑州一条繁华的商业街上。一天进货时,方鸽的面包车刮蹭了一辆临街停靠的夏利轿车,方鸽因此认识了夏利车的主人何义。
两人相识不久,何义就向漂亮能干的方鸽表明了爱意。他说,自己在郑州开公司,也刚刚失去了妻子,不如两人相互扶持度过以后的人生。何义的大胆和热情,让方鸽倍感温暖。交往半年后,方鸽搬进了何义的住处。
后来,方鸽卖掉服装店到何义的公司帮忙。在她的帮助下,公司越做越大,到2004年,公司资产已达上千万元。方鸽虽然是公司的会计,但员工们私底下都叫她“老板娘”,这让她心里美滋滋的。可是她内心深处却一直有些不安:这些年她好几次向何义提起结婚的事,都被何义用各种借口搪塞过去了。他是故意,还是无心?方鸽不得而知。
2005年,方鸽给何义生了个儿子,取名叶叶。何义欣喜万分,却仍然不愿与方鸽领结婚证。不久,方鸽的不安被证实:一个自称何义妻子的女人,带着一个女儿找上了门。
直到这时何义才承认,自己有妻有子,妻子活得好好的,这些年一直留在河南农村照顾他的父母。何义还说,妻子对公婆很好,他不想离婚。方鸽提出分手,但为了给儿子一些保障,她说服何义,在律师的见证下两人签了一份协议。约定叶叶归方鸽抚养,由何义支付叶叶每月的生活费2000元;支付叶叶抚养费、教育费共计50万元,分6年付清。
与方鸽分手后,何义按约定每月给方鸽的银行账户存入生活费2000元,但50万元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却一直没给。到了2010年6月,何义连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也不给了。方鸽拨通他的电话一问,才知道当初的协议是何义背着妻子签的,最近他的妻子发现了那份协议,说什么也不让他给钱,还说再给钱就离婚。何义身家丰厚,很怕和妻子离婚,这钱也就不敢再给。
方鸽只好以叶叶的名义,把何义告到郑州管城区法院,要求他履行协议。法庭上,何义说,自己履行协议需要动用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妻子不同意给钱,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但法院却支持了方鸽的请求,判决何义履行协议。何义上诉到郑州中院。中院认为,何义与方鸽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作为何义的亲生儿子,叶叶有权要求何义按约定支付生活费、抚养费以及教育费。2012年1月,郑州中院维持原判。
说法:
也许有人会觉得,何义的话有一定的道理:他付给叶叶抚养费,就要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妻子不同意,他就无权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别人。法院判他履行抚养协议,也就间接侵害了妻子的利益。
但法官表示,叶叶的利益与何义妻子的利益的确存在一些冲突,在这二者发生冲突时,法律一般倾向于保护孩子。依照法律规定,像叶叶这样的非婚生子,应该与婚生子享有同样的权利。他有权要求获得抚养、教育费用,在父亲经济条件较好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较高的抚养费以维持良好的成长环境。而且,抚养费协议一经签署就要履行,不能随意撤销,因此法院判决何义履行协议。
当然,如果那份协议约定的不是叶叶的生活费、抚养费和教育费,而是何义给方鸽的补偿,那么法院就不会认可这份协议了,何义的妻子可以随时要求撤销协议并追回何义已经支付的款项。
话说回来,是不是只要以孩子的名义要钱,不管多少,法院都会支持呢?其实,法院是否支持这种高额抚养费协议,还要参考给付者的家庭收入状况。这个案子里,何义身家千万,几十万的抚养费对于他的财产来说并不算多,因此法院判决何义全部支付。但如果何义并不富裕,支付这笔钱会严重影响他和妻子的正常生活,那么法院就会重新权衡抚养费数额了。
说到这里,又一个问题出现了:遇到案子中的这种情况,妻子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呢?以这个案子为例,何义等于在用夫妻共同财产养自己在外面的私生子。那么一旦何义的妻子想要离婚,她就可以要求何义把自己本不该承担的那部分抚养费补偿给自己,同时还可以让何义就其婚外同居行为做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