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登堂入室,妻子另类还击
一直生活在法国的妻子,偶然得知自己在上海的房子有他人居住。一番调查后发现,居住者竟然是丈夫的情人……
愿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
赵妤薇与周鉴都是上世纪80年代的大学生,周鉴比她大一岁,是物理系的学生,而赵妤薇就读文学系。两人在学校的文学社相识,周鉴总是很照顾这个学妹。
让赵妤薇印象深刻的是,周鉴与文学社的其他人不同,比起散文小说,他更喜欢哲学类文学。
当时在校园的湖边,赵妤薇喜欢朗读舒婷的《致橡树》,她期盼能拥有一段诗里那样的爱情,“我必须是你近旁的一株木棉,作为树的形象和你站在一起。根,紧握在地下;叶,相触在云里……”
渐渐地,赵妤薇与周鉴被彼此的特殊气质所吸引,经常一起吃饭、去图书馆。
周鉴喜欢给赵妤薇讲黑格尔的《小逻辑》,尽管许多地方她并不明白,但她就是喜欢看他认真讲解的样子。
那时他们的快乐简单、纯粹,各自在自己喜欢的领域汲取知识,然后彼此分享。他的理性与她的浪漫相得益彰,令许多同学羡慕不已。
有一次,一向守时的周鉴迟迟不来赴约,等赵妤薇想离开的时候,却见周鉴满脸通红地跑来,然后交给赵妤薇一捧小小的花束,原来是他赶去学校的后山采来的。这样的表白对于周鉴来说并不容易,因为他不是一个浪漫的人。
周鉴毕业后被分配到一家物理研究所。当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因为很多物理系的同学都选择了出国,周鉴也想去国外深造。
赵妤薇还没有毕业,周鉴便与她商量,希望能为未来做一个合理的规划,能共同发展。
让周鉴没想到的是,赵妤薇十分支持他出国,并表示自己随后也会申请留学。
为了感激女友的理解,周鉴选择了充满浪漫的法国,那是赵妤薇一直渴望去的地方。
很快,周鉴在巴黎的一所大学开始了留学生涯。每次从实验室回到宿舍之前,他都要去看一下是不是有赵妤薇的信。
一年半后,两人在塞纳河畔重逢,久别的想念让他们十分激动,周鉴就在那里向赵妤薇求了婚。
婚后因为忙于学业,两人都同意先不要孩子。学习之余,他们最喜欢牵着手徜徉在巴黎的大街小巷。那段时光,他们虽然辛苦却很甜蜜。
异国分离难免渐行渐远
这样的生活状态一直持续到两人博士毕业。已经在一家法国跨国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的周鉴,因为收入颇丰,便与妻子商量生一个孩子。可赵妤薇却觉得两个人的世界没有负担和牵挂,还想再晚几年生育。为了尊重妻子,周鉴只好暂且不提起孩子的事。
而赵妤薇为了做好中法文学对比研究的课题,很大一部分时间都留在图书馆。夫妻俩虽然没有了当年的浪漫,但关系还算亲密。
时间又过了五年,赵妤薇终于同意生孩子了。可不知什么原因,赵妤薇迟迟未能怀孕。看到丈夫焦急的样子,她感到有很大的压力。
可很快,赵妤薇的这种顾虑就消失了。
因为周鉴经常被公司安排出国洽谈业务,几个月才回一次家,就算没有怀孕,也不能全怪自己。尽管随着年龄的增长,周鉴越发渴望有个孩子,但却始终未能如愿。
2003年,周鉴被公司派到上海做常驻代表。时年已经40岁的赵妤薇,早就不打算生育了。为了让丈夫也死心,她拒绝同丈夫一起回到国内。
一年后,考虑到暂时不能回到法国,周鉴就与妻子商量购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套房子,妻子同意了,并回国办理相关事宜。
赵妤薇为此回到上海,等房子手续办得差不多的时候,她才得知同学郑晓也住在同一栋楼的同一单元,只是楼层高了十层。郑晓还笑称帮赵妤薇看着周鉴。
没多久,赵妤薇回到法国继续原有的生活。虽然丈夫不在身边,但每年也回来几次,加之网络通信已经不像当年写信那样繁琐,她还是比较享受生活的。
2012年5月的一天,赵妤薇收到了郑晓的邮件,内容是郑晓发现她位于上海的房子竟然有女人出入。赵妤薇随即给丈夫打了电话,可周鉴矢口否认,坚称郑晓看错了。
为了以防万一,赵妤薇委托一位律师代为报案,称有不明人员居住在她的房子里。
警察上门了解情况后得知,居住在赵妤薇房子里的女人叫李悦然,是周鉴的女朋友,住在一起的还有他们的女儿。
丈夫背叛妻子伤心
原来,李悦然在2009年的时候,就住进了赵妤薇的房子里,当时孩子刚刚出生。
为了避免别人注意,李悦然即使出门,也尽量早出晚归。本来一直平安无事,可还是被识破了。
赵妤薇没想到周鉴会出轨,而且还生了一个女儿。如果真的是因为自己没能圆了丈夫的心愿,她也不想过多计较。
于是,赵妤薇打电话让丈夫通知李悦然从房子里搬走,便不再追究,可李悦然却以照顾孩子为由屡次拒绝。
无奈,赵妤薇在2012年10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李悦然搬走,法院最终支持了她的请求。可李悦然接到判决后,依然住在房子里。
赵妤薇此时有些茫然,她知道若非丈夫应许,李悦然不会无视法院判决。既然丈夫无情,自己只能用另一种方式“惩罚”他们了。
2013年8月,赵妤薇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李悦然搬走并支付自2009年搬入房子里的房屋使用费一百三十余万元。
浦东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悦然未经赵妤薇同意,居住在其房屋内,侵犯了赵妤薇的合法权益,应向赵妤薇支付房屋使用费。
按照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屋市值租金进行评估后的价格,李悦然居住的这段时间,应该支付给赵妤薇一百三十余万元。
拿到判决后,李悦然认为显失公平,向上海第一中级法院申请了判决无效。
法庭上,李悦然称为了给女儿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在周鉴无法抚养和照顾女儿的情况下,安排她和孩子住进房子里,自己并没有侵权。
而且,赵妤薇作为房子的主人,从未管理过房子,更没表示过要出租,法院不应该判决她支付租金。即使法院判决没有错误,房屋使用费也应从赵妤薇要求她搬出房屋之日开始计算,使用费的标准也不宜直接按照租金进行认定。
法院结合原有证据调查后,撤销了浦东新区法院的判决。考虑到李悦然居住在房子里是为了照顾女儿,不宜按照收取租金的标准收取房屋使用费,酌情认定为每月支付1万元,支付时间以2012年赵妤薇让李悦然搬走之日算起。
2014年6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判决李悦然支付赵妤薇房屋使用费19万元。
两次判决结果为何会相差一百多万元?难道婚外情人不应该受到惩罚吗?对此,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陈懿欣做了解答。
陈懿欣法官说,这个案子争议的焦点,是李悦然住进赵妤薇的房子里是否合法,如果违法,应该从何时支付、支付多少房屋使用费。
虽然李悦然与周鉴存在特殊的男女关系,但她是为了给女儿一个安定的生活环境。
李悦然已经搬进房子居住多年,除非赵妤薇提供证据,证明她未经周鉴夫妻的同意,通过撬锁等手段强行进入房子里,否则法院就会认定,与周鉴共同管理房子的赵妤薇,是知道李悦然住在房子里的。
如此一来,李悦然就不是通过不当手段非法占用房子,她与赵妤薇也就不存在租赁关系了。因此,法院没有支持从李悦然入住的2009年开始计算房屋使用费。
在2012年10月,赵妤薇上法院申请让李悦然搬出房子。那时,她是以房主的身份来管理自己的房子,所以李悦然再居住在房子里就是违法了,赵妤薇可以要求她支付房屋使用费。
至于具体数额,考虑到孩子的生活环境以及李悦然是经周鉴安排入住的,双方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房屋租赁关系,以市场租金为标准计算房屋使用费,有些过于苛刻,所以最后酌情予以调整为每月1万元。
而支付的起止时间,应从赵妤薇2012年要求李悦然搬出时计算,一直到她正式搬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