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缺少管教,母亲要回抚养权
案例:
十多年前,张影经人介绍认识了灌南县农村的林峰,经过几个月的恋爱两人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了儿子林一鸣。尽管在外人看来他们家庭美满,但由于婚前缺乏了解,两人的婚后生活矛盾不断。
几年后,这段婚姻走到尽头,林峰到法院提出离婚。两人对财产分割没有争议,但都想获得儿子的抚养权。张影提出,儿子才 6岁,离不开母亲的照顾。林峰却说,两人长年在外地打工,儿子一直由自己的父母照看,张影不在身边不会有影响。
经过多次调解,张影和林峰都不愿放弃儿子的抚养权。2005年,法院站在孩子的立场上,综合考虑双方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以及孩子自小在爷爷奶奶身边长大的情况,把抚养权判给了林峰,张影每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离婚后,林峰继续外出打工,只有春节的时候才回来,儿子依然让老人来抚养。林一鸣渐渐长大,也许是父亲长期不在身边,他变得十分顽皮,爷爷奶奶都管不住他。缺乏管教和督促,他的学习成绩越来越差。
同样在外打工的张影,一直牵挂着儿子。她经常打电话询问儿子的情况,了解到儿子的成绩不断下降,非常担心儿子的将来。2014年春节过后,她没有外出打工,而是在灌南县城找到一份工作,虽然收入少了点,但她看重的是离儿子近,方便照看儿子。
2014年 5月的一天,张影偶尔路过儿子的学校,就顺道找老师询问情况。一听说张影是林一鸣的家长,老师忍不住责备她怎么现在才来。原来,林一鸣自上初中以来经常逃学,老师几次找家长都没人来。老师告诉张影,如果再这样下去,林一鸣会有辍学的危险。
离开学校后,张影立即打电话给林峰,责怪林峰不好好管教儿子。没想到林峰居然说儿子的成绩本来就不好,继续读书也是浪费钱,不如早点跟他出来打工。张影听了林峰的话更加生气,越发放心不下儿子,她就找到公婆晓之以理,把儿子接到自己身边严加管教。
为了名正言顺地抚养儿子,张影来到灌南县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林峰接到法院的电话,说自己在外打工回不来,表示不同意变更抚养权。2014年底审理案件时,法院综合考虑林峰和张影的情况,在征求了林一鸣的意见后,判决由张影抚养,改由林峰支付抚养费。
说法:
不管是离婚时确定抚养权还是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法官都会以孩子的利益为重,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标准做出判决。在这个案子中,让张影获得抚养权的因素有三个。
一是比较林峰和张影的抚养能力。林峰在外打工,张影在县城里工作,林峰的经济条件较好。然而,林峰长期不在家,无法管教和督促儿子,导致儿子面临辍学的危险。张影在当地生活,虽然经济条件比林峰差点,但也足以养育儿子。
二是比较林峰和张影对儿子的态度。从学校反映的情况来看,林峰不太关心儿子的学业,对于儿子面临辍学的危险也不担心。张影的表现则与之相反,她能主动找老师询问情况,关心儿子的学业。
三是林一鸣的态度,也是最重要的因素。父母离婚时,林一鸣才6岁,难以明确表达自身意愿。如今,林一鸣已经十多岁,法官在判决时会征求他的意见,他也表示更愿意和母亲生活。
法官建议,如果离婚时孩子被判给了男方,女方不用灰心。因为一旦男方没有好好抚养孩子,女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特别是离婚时孩子未满10岁的情况,女方可以等到孩子10岁后再征求意见。如果孩子表示更愿意和母亲生活,就有很大的可能争取到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