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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零贡献,想分财产有点难

以案说法 2015-09-25 18:30:36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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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以为可以独自继承母亲名下的财产,谁知因为父母分居后没有离婚,母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同父异母的哥哥要求获得属于父亲的份额。哥哥的要求合理吗?

母亲周岚音去世后,孙建军拿着遗嘱去办理继承手续。遗嘱中,母亲把名下的财产都留给了他。办理房产过户时,工作人员发现在户籍信息里,孙建军还有一个哥哥叫孙建国。为了稳妥起见,工作人员建议他找到孙建国,让孙建国也承认这份遗嘱。

往事重提,亲人聚首起纷争

工作人员的发现,唤起了孙建军的回忆。他的父亲孙力是知青,回上海时已经离婚,还带着和前妻生的儿子孙建国。父母结婚后生下了他,他七八岁的时候,父母经常争吵,父亲带着哥哥离开了。从那以后,孙建军就再没听说过父亲和哥哥的音信。

多年来,孙建军和母亲相依为命。2000年,母亲用多年的积蓄买下公房,几年后又遇到拆迁,搬了新家还获得了很多补偿,生活慢慢变好。

为了顺利继承母亲的财产,孙建军辗转找到了孙建国。孙建国说,父亲也在不久前去世了,什么值钱的东西都没有留下。聊了聊往事,孙建军说明了来意。在他看来,父母当年应该是离婚了,母亲的财产和父亲、孙建国都没有关系,理应都归他所有。

谁知孙建国却说,父母当时只是分居,孙建军年龄太小不知道而已。两人去民政部门核实,父母果然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情况发生了变化,孙建军想要继承母亲的财产就没那么简单了。

他们一起咨询了律师。律师分析说,婚后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周岚音名下的财产,有一半份额是属于孙力的。因此,周岚音的遗嘱部分无效,属于孙力的那部分要按法律规定,由兄弟俩一起继承。

得知要把母亲的财产分给孙建国,孙建军不乐意了。可在孙建国看来,既然法律规定财产里有父亲的份额,他当然可以继承。两人争执不休打起了官司。结果和律师的预测一样,遗嘱部分无效,孙建军要和孙建国一起继承遗产。

孙建军母亲名下的财产,父母各有一半份额。属于母亲的一半,按照母亲的遗嘱,由孙建军一人继承。属于父亲的一半,按照法律规定,由兄弟俩共同继承。因此,孙建军能获得总额的四分之三,孙建国获得四分之一。

法官最后判决孙建军获得遗产中价值最高的房产,他要给孙建国26万元,补偿孙建国应得的份额。

查明缘由,根据贡献分财产

孙建军到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了上诉。法官进行深入调查,有了耐人寻味的发现。孙力和周岚音分开后和别的女人同居,派出所普查时,两人声称是夫妻关系,这也许就是他们当年分开的原因。法官还发现,周岚音2000年购买的公房,是她父亲单位的公房,由她顶替父亲购买。

在法官看来,确定财产份额时,要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对家庭是否有过错等。2015年3月,上海市一中院进行了改判,孙建军继承所有的财产,不用补偿孙建国。

法官解释说,孙力公然和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同居,对婚姻存在过错,理应少占有财产。周岚音购买公房时,孙力已离开多年,没有尽到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对家庭财产的积累没有贡献。孙力既无贡献又有过错,周岚音名下的财产,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应该归她一人所有,由孙建军按遗嘱全部继承。

孙建国提出,他的户口仍在周岚音家中,他作为继子有权继承周岚音的财产。法官告诉他,周岚音已经立下遗嘱,所有的财产都归孙建军所有。如果周岚音晚年时,孙建国曾经照顾过她,按法律规定可以获得适当份额。遗憾的是,孙建国和他的父亲一样,对家人生活没有贡献,因此不能分到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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