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 父母为何损失惨重?
父母用半辈子积蓄给儿子首付买婚房。儿子离婚后,房子却归了前儿媳。老两口把儿子和前儿媳告到法院,要求归还这笔首付款。法院会支持吗?
文/朱文君 王梓茜
人财两失,“假离婚”原来是陷阱
何国坤和张雪琴都是国企退休职工,两人省吃俭用辛苦了半辈子,积攒了近百万元的积蓄。他们最大的心愿,就是看着儿子何晓辉娶妻生子。2012年初,25岁的何晓辉有了女朋友,不久便开始谈婚论嫁。
对于儿子的女友,老两口起初是反对的,因为听儿子说吴倩爱玩、爱花钱,还经常出入酒吧等场所,在长辈眼里,她不是过日子的人。但儿子不听劝说,坚持要和吴倩在一起,何国坤夫妇只好同意。
2013年3月,何晓辉登记结婚,并在北京石景山区看好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准备买下来当婚房。何国坤夫妇拿出60万元给小夫妻付了首付,房子登记在何晓辉和吴倩两人名下。
何国坤夫妇原本以为,婚房问题解决了,就等着抱孙子了,不料一年后,变故陡生。一天,何晓辉突然给父母打电话,说要和妻子“假离婚”。原来,吴倩动了买二套房的心思,可是两人名下都有那套石景山区的房产,不具备二套房购房资质。于是吴倩劝说吴晓辉和自己离婚,把现在这套房子通过离婚协议,约定成她一人所有,然后吴晓辉再去买二套房。
何晓辉向父母说出了这一计划,张雪琴坚决反对:“现在你们有房子住,不是很好吗?为什么非要折腾?她要是离婚之后,不跟你复婚怎么办?”何晓辉觉得母亲谨小慎微,缺乏长远目光:“我听朋友说了,现在是买房最佳时期,过两年很可能房价飞涨。再说,买房是投资,等我们有钱了,肯定孝敬你们。”这话说得张雪琴心里舒服,但直觉告诉她,吴倩也许另有居心。无奈的是,儿子对吴倩言听计从,听不进她的意见。
一个月后,何晓辉和吴倩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名下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归吴倩个人所有,贷款由双方共同承担。然而吴倩离婚后的表现,让何晓辉措手不及。
吴倩先是借口要“伪装得像一点”,劝何晓辉从家中搬出去住。何晓辉照办后发现,吴倩居然趁他不在,把房子的锁给换了。何晓辉质问她,她却说,按离婚协议,房子本来就归她一人所有,换锁合理合法。
离婚半年后,何晓辉发现吴倩竟然有了新男友,而且经常出入她的住处。何晓辉深感被骗,多次向吴倩提出复婚的要求,却屡遭拒绝。就这样,双方僵持了一年多。
难讨房款,半生积蓄打水漂
何晓辉明白,法律中没有“假离婚”这回事,肯定不能以两人是假离婚为由,到法院要求复婚。他思前想后万般无奈,只好求助于父母。何国坤和张雪琴眼看着儿子一意孤行走到今天这一步,窝了一肚子火,正想找前儿媳要说法。于是,何国坤夫妇在2015年12月把何晓辉和吴倩告到石景山区法院,要求归还房子的首付款60万元。
在法庭上,张雪琴表示,他们一直没舍得给自己买房,目前依然住在单位的公房里。本来想着给儿子买了房,今后也能有个养老的地方,谁知儿子擅自把房子给了吴倩,让他们半生积蓄打了水漂,他们只想要回60万元买房钱。
法院却认为,何国坤夫妇要回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他们手里没有借条等凭证,无法认定有借款。根据法律,这笔钱应当视为他们对儿子儿媳的赠与。最终,法院驳回了何国坤夫妇的请求。何国坤夫妇不服,上诉到北京市一中院。2016年4月,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表示,结婚后,父母为小夫妻购置房屋出资的,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为已婚子女出钱买房,若未特别说明,这笔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现实中,父母即使在出资时已经预见到可能面临的风险,往往也不会让子女写欠条或与子女签协议。因为他们并不愿看到子女离婚,也怕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所以一旦孩子离婚,房产归对方,父母的出资很可能要不回来。
法官提醒天下的父母们,子女的幸福要顾及,自己的财产安全和晚年幸福也要保障。婚房出资不妨“留几手”,以此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