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不起的“败家”父亲
彭少华上世纪50年代生人,女儿彭丽丽出生后不久便与妻子离了婚,女儿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一晃二十几年过去,彭丽丽长大成人,在上海结婚生子,与丈夫一起经营着一家小店。彭丽丽上奉公婆,下抚幼子,日子虽过得略显拮据,但依然平静而幸福。
彭少华与女儿很少见面,每次联系的原因只有一个——他没钱花了。
一开始,彭丽丽还能从生活费里挤一挤,每个月固定给父亲1000元,对于父亲提出的额外需求,彭丽丽也总是尽力满足。但日子久了,父亲的需求越来越多,彭丽丽的怨气也越来越重。
其实,彭少华并非没有收入,他原先在江西老家有一份工作,每月收入两千多元,再加上女儿每月给的1000元,日子过得比较舒适。彭丽丽经常提醒父亲,可以攒一些钱,让老年生活有个保障。但是彭少华从没有把女儿的话放在心上,花起钱来毫无节制。
几年前,彭少华所在的单位倒闭,一次性给了两万多元补偿款,并能领取低保。彭丽丽提出,用这笔钱缴纳社保缺口,却遭到父亲拒绝。不久,彭少华忽然卖掉江西老家的房子,带着售房款到上海生活了一段时间,没多久就把钱花光了。
不忍看到父亲无处居住,彭丽丽托人在江西老家为父亲办理了廉租房租赁手续,并为父亲交了租房保证金和四年的租金等。
不料,彭少华并未选择女儿为其准备好的“拎包入住”房子,而是将廉租房转让,并把退回的保证金挥霍殆尽。
无钱可用的彭少华再次向彭丽丽要钱。鉴于父亲的种种表现,彭丽丽觉得这个与自己本来就没什么感情的父亲就是一个无底洞,自己也因经常帮助父亲与丈夫频频争吵。于是,她提出,每月只能给父亲500元赡养费,无力承受更多。
为了先拿到钱,彭少华暂且答应了,但没过几天又找上门。这一次,彭丽丽断然拒绝了父亲的要求并闭门不见。无钱度日的彭少华只得在街头游荡,居然被送进收容所。经调解,彭丽丽同意每月支付彭少华赡养费800元,彭少华也表示可以接受。可没过几天,彭少华又故态重演,彭丽丽无力承受甚至被逼割腕自杀,彭少华却无动于衷,还一纸诉状把彭丽丽告到虹口区法院,希望通过法律手段要到赡养费。
法庭上,彭少华振振有词,说自己年老多病,需服药控制病情,花费很大,除了每月领取的低保外,要求彭丽丽每月支付1500元赡养费。他还说,以前工作时购买过社保,现还需缴纳2.5万元,到2018年底,年满60岁就可以领取退休工资,彭丽丽再无需支付赡养费,自己先前的收入已被消费,2.5万元的社保缺口要求彭丽丽支付。
彭丽丽哭着反驳,自己每月收入仅有三千多元,有母亲和公婆需要赡养,还有孩子需要抚养,家庭需要维系,无力承担父亲1500元赡养费。父亲生活窘迫是自身原因造成的,自己已经在能力范围内尽了赡养义务,只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可面对父母一些不当的要求,法院又会怎么判决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可见,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是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
但在这个案子里,彭少华不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也未丧失劳动能力,每月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具有经济来源。而且导致彭少华生活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其不合理消费。彭丽丽为解决父亲的居住问题,已在其能力范围内尽到了相应的赡养义务。彭丽丽自愿每月额外支付赡养费500元,能够保证彭少华的基本生活所需,彭少华无理由再要求女儿增加赡养费。2017年9月,法院判决彭丽丽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