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让方向盘不再失控
案例:
2018年12月4日上午9点左右,上班高峰期还没过,车辆拥挤。由上海浦东新区金高公交公司运营的783路公交车仿佛喝醉了酒,行驶中突然变道,直接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工程车,乘客行人都吓出一身冷汗,好在没有人员伤亡。
撞车之后,乘客报警。赶来的警察看到一名女性还在和司机激烈争吵,毫不示弱,该人被警察带走,随后被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2019年6月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名女性53岁,名叫梁娟,此前是家政人员。庭审现场播放了车内录像,还原事件经过:当时783路公交车行驶到浦东新区居家桥路站点时靠边停车,打开车门,然而梁娟没听到司机报站名,车门关闭继续行驶,她才发现自己坐过了站,于是冲到驾驶座旁谩骂司机。
司机回了几句上海话,语气在梁娟听来十分不耐烦,她觉得对方在骂她,于是情绪更加激动。随后的十几秒内,司机两次打开车门示意她下车,可是她两次走到车门口,觉得没骂过瘾,又返回驾驶座旁,继续辱骂司机,最终控制不住情绪直接冲过去拉拽方向盘。
争夺方向盘的过程中,司机踩下刹车,才避免出现严重事故。车辆撞向路边一辆工程车之后停下来,无人员伤亡。
庭审中,梁娟不承认自己有抢夺方向盘的行为,面对公诉人询问,她狡辩道:“当时我太生气了,按住方向盘,不知怎么回事,方向盘就移位了。”梁娟的辩护人则表示,对于发生争吵摩擦,司机也有一定责任。如果司机当时做出更加明显的到站提示,且不和梁娟“对骂”,事情不会发展到这种程度。加之梁娟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辩护人建议法庭从轻判决。
法院并未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而是认定梁娟有妨害司机安全驾驶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事发时公交载有12名乘客,处于车辆密集路段,符合从重处罚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同时取消落户上海的资格。
妨害安全驾驶,不适用缓刑
坐公交车时由于琐事和司机发生争执,继而干扰驾驶的新闻屡见报端,后果最严重的一起,是2018年“10·28”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2019年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乘客如果实施了“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应当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浦东新区法院的判决,正是依据此《意见》。
《意见》还强调,即使乘客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与此同时,《意见》还规定了几种从重处罚的情形: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车辆密集路段实施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交工具上实施该行为等情形,都要依法从重处罚。梁娟的情况,符合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车辆密集路段”实行妨害安全驾驶行为两个从重处罚的条件。
梁娟在上海多年,嫁给上海本地人,还有几个月就可以在上海落户。目前外省市人员申请上海户口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劳动部门,如留学人才落户等;二是通过公安部门,如结婚、随迁等。按规定,外省市人员与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但无论通过哪种途径,只要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就会被“一票否决”落户资格。梁娟也因此再也不能落户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