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知情,孩子借钱谁来还
案例:
14岁的李磊向同学借了3000元。一次吵架后,同学让李磊偿还这笔钱,并将李磊和他的父母告到了法院。来到法院后,李磊的父母却说不知道借钱的事情。那么,这笔借款法院会认可吗?2012年4月,法院审结了这件特殊的借钱纠纷。
李磊和王畅是安徽省全椒中学的同班同学,两人平时关系很好。王畅的家境优越,父亲王喜林是一家公司的老板,对他十分宠爱。李磊的父亲李鸿霄则在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对孩子管教很严。
2012年春节期间,王喜林送给儿子一个手机。新学期的第一天,王畅便向同学们炫耀新手机。看到好友的手机,李磊很羡慕,但一想到自己没有又感觉很失落。见好友闷闷不乐,王畅大方地说:“我爸爸妈妈平时给了我很多钱,我可以借钱给你买手机。”
就这样,王畅借给李磊3000元,两人一起去买了一个新手机。而为了不让父母发现,李磊每次一回到家就将手机关机,到了学校再使用手机。一次体育课上,李磊和王畅因为踢球吵架了,两人开始互不理睬。刚巧在这时,王喜林发现儿子存的零花钱少了很多。在父亲的追问下,王畅说出他把钱借给同学了。
把3000元借给一名中学生,这钱还能要回来吗?王喜林找到李磊的父母沟通,但李磊的父母却说不知道儿子借钱买手机这回事,双方不欢而散。
无奈之下,王喜林以王畅的名义将李磊及其父母告上了全椒县法院,要求对方还钱。刚来到法院时,王喜林和李鸿霄的情绪都很激动,两人指责对方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对。法官见到这种情况,只能分别做工作。
一番劝说后,李鸿霄承认他事后知道了孩子偷买手机这件事,但却坚持认为,是王畅将自己的儿子带坏了。法官对他说,李磊瞒着父母借同学的钱已经不对了,如果父母知道这件事后没有担当,坚持不还钱,那对孩子的影响更不好。另一方面,法官又劝说王喜林,王畅小小年纪就敢借给同学这么多钱,说明父母平日对孩子的教育也有问题,这件事算是给家长敲了警钟。
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李鸿霄同意替儿子还3000元,王喜林也表示以后会加强对儿子的管教。然而,令法官意外的是,在签调解协议书的当天,李鸿霄和王喜林来到法院提出了同样的要求。原来他们为了让孩子记住这次教训,都想让法官开庭审理这个案子。两位父亲希望让孩子亲身感受一下法律,真正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了解了两位父亲的良苦用心,法官同意了。
于是,在2012年4月的第一个周末,法官按照审案的程序,分别询问了李鸿霄和王喜林。两位父亲在法庭上,都没有为自己的孩子进行辩解,而是诉说自己难过的心情。听到这些话,两个孩子在法庭上都低下了头,承认了错误。当天,法院做出李鸿霄还给王喜林3000元的判决。
说法:
一份判决书,让两个孩子真心悔过,是两位父亲的良苦用心。负责这个案子的法官说,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学生之间因为玩游戏、买东西而引发的借钱纠纷也屡见不鲜。未成年的孩子借了钱,父母是否应该偿还呢?在这个案子里,如果李鸿霄坚持不替儿子还钱,法院会怎样判决呢?
法官解释说,李磊和王畅都是没满18岁的未成年人。无论是王畅借给别人钱,还是李磊向别人借钱,都需要父母事后追认,法院才会认可这件事。所以如果李鸿霄事后不承认儿子向王畅借了钱,王畅借给李磊的3000元就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时,王喜林要求李鸿霄归还3000元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了。
可如果王喜林有证据证明王畅借给了李磊3000元,或者李磊承认借了3000元,这时法院又会怎样判决呢?按照规定,未成年人的一些行为如果给对方造成了实际的损失,有过错的监护人应该做出赔偿。如果双方监护人都有过错的,应该承担各自的责任。也就是说,李磊从王畅那里拿走3000元给王畅造成了损失,不过这3000元是王畅主动拿出来的,并非李磊强行索要。所以在这件事里,王畅的监护人和李磊的监护人都存在过错。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判李鸿霄承担70%的责任,王喜林自己则要承担余下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