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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坠马,自费项目谁负责?

以案说法 2012-12-18 14:12:00 160

开心游草原,骑马意外受伤
“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大草原的辽阔与壮美总能吸引慕名而来的游客,也给许多人留下了美好的回忆。可对于江苏无锡的徐晓曦而言,草原之行却成了一场挥之不去的噩梦。
今年35岁的徐晓曦是无锡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2010年8月,公司与本地的旅行社签了旅游合同,组织包括徐晓曦在内的公司员工和家属共23人,到内蒙古旅游。根据合同的约定,旅行社派导游全程陪同,到达目的地后,由当地的旅行接待点和地接导游负责具体的行程。
在内蒙古,徐晓曦和同事们在草原上看日出,参观民俗博物馆,欣赏蒙古族的体育和歌舞表演,品尝传统美食,领略草原风光,玩的非常高兴。8月24日,他们在地接导游的带领下来到了希拉穆仁草原的一个旅游接待点,而悲剧就发生在那里。
那个接待点有许多自费项目,经过地接导游的介绍,徐晓曦和几个同事选择了骑马这项最能代表草原特色的运动,由马倌带领,骑马前往下一处景点。可是骑马的人很多,马倌只有一个,而且主要负责在前面引路,所以整个马队基本上处于一种“无组织”的状态。
起初大家对骑马都生疏,速度比较慢,还算有秩序,但后来开始加速,场面就有些混乱了。因为其他马的前后夹击,徐晓曦骑的马有些受惊,突然抬起前蹄、竖起身体,将她摔了下去。
意外坠马的徐晓曦顿时便动弹不得,大家急忙将她送到医院救治,她的丈夫也在第一时间飞到呼和浩特。经诊断,徐晓曦左腿多处粉碎性骨折,肘部神经损伤。从2010年8月到2011年4月,她分别在呼和浩特和无锡接受了多次手术,仅医疗费就花去了5万余元。
怀着对大草原的美好向往随团出游,结果却意外坠马,身心饱受折磨。面对这样不幸的遭遇,出院后的徐晓曦决定为自己讨个公道。她想到当天在草原,没有人向她提示过骑马存在的风险和应该注意的事项,也没有人为他们这些初次骑马的人牵绳引马,甚至没有人组织和管理马队,才导致她在马受惊时坠落受伤。旅行社根本没有尽到安全提示和保障的义务,违反了旅游合同的约定,已经构成了违约。
 
项目虽自费,旅行社要担责
为了补偿自己的损失,徐晓曦多次与旅行社交涉,希望对方能承担责任,但却一直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于是2011年10月,徐晓曦将旅行社告到了无锡市崇安区法院。
经徐晓曦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她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了鉴定。2011年12月,徐晓曦被评定为九级残疾,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60天。徐晓曦的公司还提供证据,证明她受伤期间减少的奖金收入为3.6万元。而徐晓曦要求旅行社赔偿这一切损失和她先前支付的所有医疗费。
2012年3月,法院开庭。徐晓曦多次重申旅行社安排的骑马活动没有安全保障措施,没有尽到安全提示和保障义务,但旅行社对此却予以否认。
旅行社说骑马属于自费项目,并不包括在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中,徐晓曦也是直接把钱付给了当地的旅游接待点。而且,地接导游事前已经向游客说明了骑马存在的危险和应该注意的事项,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安全提示和保障的义务,并不构成违约。相反,徐晓曦是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应该了解骑马的风险,清楚自身的能力是否适合参与这样的旅游项目,所以徐晓曦坠马是因为自己的过错。
跟随旅行团出游,组团的旅行社往往会与其他旅行接待机构和地接导游合作,也会安排游客参与一些自费项目。这已经成了旅游行业中的潜规则。自费项目不包含在旅游合同的收费中,一般是游客在景点自行决定是否参加,然后自掏腰包,所以不出问题时皆大欢喜,可一旦发生徐晓曦这样的麻烦事,问题就来了。游客随团出游,在自费项目中受伤,旅行社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法院认为,徐晓曦的公司与旅行社签了合法有效的旅游合同,徐晓曦按照合同随团出游,所以旅行社对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虽然徐晓曦是在参加地接导游介绍的自费活动时受伤,旅行社看似能够以此为借口推卸责任。但是,旅游的行程是旅行社安排的,提供骑马服务的接待点属于完成此次行程的“旅游辅助者”,是旅行社选择的。而且按照行业内约定俗成的规则,旅行社和接待点会分享自费项目的收益。这个辅助者既没有安排人为初学者牵马,也没有合理地组织和管理马队,可以说根本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徐晓曦骑马时的人身安全,才最终造成她受伤,徐晓曦当然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所以2012年5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徐晓曦各项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法院宣判后,徐晓曦和旅行社都没有上诉。而无论对他们,还是对其他游客,这起坠马索赔事件都是一个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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