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了信用卡,损失全因无密码吗?
信用卡丢失要第一时间挂失
案例:
收到败诉判决书,许欣心里很委屈,而问题都出在一张信用卡上。
2011年,许欣在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在此之前,她没有用过信用卡。听朋友说信用卡可以不设密码,刷卡时只需要核对本人的签名,想到自己办卡的目的是网上支付,为了方便,她选择了不设置密码。
2013年底,许欣去外地出差。随身带太多现金不安全,又要买机票、订酒店、买东西,所以她全程都刷卡消费。可也不知道是哪个环节出现了疏忽,她的信用卡不慎丢失了。
因为当时工作忙事情多,考虑到信用卡里没有钱,许欣没太在意,也没有及时挂失。可回到北京,收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她却发现信用卡被盗刷了1.4万元。
许欣很后悔当初没有给信用卡设置密码,可震惊之余,她也很纳闷。那张信用卡的信用额度只有1万元,自己出差时已经刷了8000元,即使丢失的卡被人盗刷,最多也不能超过2000元,如今的1.4万元究竟是怎么回事?
许欣急忙联系了自己开户的银行,才知道银行早在2013年夏天,就是她办信用卡满两年的时候,将那张卡的信用额度提升到了3万元。许欣立刻发现了问题。如果银行不调整信用额度,她根本不会遭受这么多的损失。而银行没有经过她的同意就这么做,岂不是直接损害了她的利益?银行应该为此负责吗?
许欣很快便开始跟银行交涉,对方丝毫没有要承担责任的意思。无奈的许欣只好选择打官司。
法庭上,许欣说银行在未通知自己的情况下,擅自提高她信用卡的信用额度,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银行却提出办理信用卡时,银行与许欣签订的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银行有权单方面调整信用额度,而且在后来寄给许欣的对账单中,也有关于信用额度的内容,许欣应该知道信用额度已经被提升。另外,许欣在信用卡丢失后没有及时挂失,无法享受失卡保障服务,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仔细查看了银行的办卡资料和对账单存根,法院证实了银行的说法,认为许欣丢卡后未及时挂失,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而她没有及时挂失,也不能要求银行赔偿,所以驳回她的请求。
说法
从得知信用卡被盗刷,许欣就一直在想,如果信用卡设置了密码,即使丢了卡,可能也不会受损失。上了法庭她却听说,无密码的信用卡还有一种特殊的“失卡保障”服务,只不过因为没有及时挂失,她很遗憾地失去了索赔的机会。此时的许欣不禁产生了疑问,今后再办信用卡,她究竟要不要设密码?
其实,虽然用信用卡的人越来越多,但信用卡在中国被广泛使用的时间并不长,加上国内信用体系还不完善,由信用卡引发的安全问题很多,所以设不设密码简直就是一种“见仁见智”的选择。
使用有密码的信用卡,消费时要输入正确的密码。如果信用卡丢失或者被盗,拿到卡的人又不知道密码,当然就没有办法盗刷。这种方式看似很安全,但也不排除有人可以破解密码,或者知道密码的人把卡盗走,进而带来损失。因为对于有密码的信用卡,除非银行有过错,否则索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密码是受“国境”限制的。一旦出国,即使信用卡在国内设置了密码,消费时也一律不需要输入密码。
使用无密码的信用卡,消费时则主要凭持卡人的签名,商家也只需要核对签名。所以信用卡丢失或被盗时,很容易被盗刷。但正是因为“风险”更大,银行一般都会为无密码的信用卡提供“失卡保障”服务。打个比方,如果许欣丢卡后及时向银行挂失,目前国内大部分银行都会对她挂失前48小时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数额在5000元到5万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