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秒成证据 母女保住救命钱
女儿患上白血病,丈夫渐渐对家庭不闻不问……妻子两次提出离婚。分割房产时,妻子表示父母曾资助8万元,丈夫却说这8万元是婚后的积蓄。
张玮和唐莉同很多80后小夫妻一样,2006年结婚后没多久,就在双方父母的支持下,买房买车在湖北武汉安家置业。三年后,女儿的出生给这个家庭带来了更多欢乐。女儿两岁的时候,身体好像变差了,动不动就感冒发烧。父母没想到,女儿的情况比他们想象的严重……
女儿患病,父亲难以承受
2011年6月的一天,唐莉带着女儿在社区花园玩耍。女儿一不留神跌倒在地,额头磕碰后受了伤,鲜血顿时流了出来。她立即带女儿回家,清洗伤口并用云南白药涂抹,似乎没有一点效果,伤口依然流血不止。
发现情况不太对劲儿,唐莉马上打电话通知丈夫,丈夫很快开车回来,送女儿去了附近的医院。经过检查,医生告诉他们,女儿得的是白血病,必须马上住院治疗。听到这个消息,两人都惊呆了。
医生告诉唐莉夫妇,白血病并不是绝症,只要治疗得当,病人可以正常生活,甚至有可能恢复健康。医生的话给了他们希望,两人决心要尽最大的努力救治女儿。商量之后,张玮继续工作养家,唐莉请长假专心照顾女儿。
白血病的治疗费用高昂,两人几年来的积蓄很快就花得差不多了。一天,唐莉建议把家里的车卖了,张玮没有同意。他认为自己工作需要车,如果卖了会影响工作,反而会减少收入。唐莉觉得张玮说的有道理,就没再提此事。
几天后,在医院待了近一周的唐莉回家,无意中发现家中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存折等都不见了。她质问张玮是怎么回事,张玮支支吾吾地说,担心唐莉太冲动把家里的财产都卖了给女儿治病。
女儿重要还是财产重要?唐莉气愤地质问丈夫,两人为此吵了起来。争吵中,丈夫反而劝唐莉,白血病是个无底洞,让她不要为了女儿毁了家庭……这些话让唐莉越发伤心绝望,她没想到丈夫是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人。
这次争吵后,唐莉和丈夫不再像以前那样亲密。曾经温柔体贴的丈夫也好像变了个人,动不动就乱发脾气,还常常喝得醉醺醺的。为了筹措医疗费,唐莉坚持要卖车,必要的话以后也得卖房。张玮坚决不同意,两人为此争执不休。
2012年3月,唐莉干脆搬出来和父母住在一起,专心照顾女儿。张玮仅仅来探望过女儿几次,每次只留下几千元。没过多久,治疗费难以为继,唐莉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依法分割财产。
唐莉没有想到,张玮在法庭上居然表示不愿意离婚,还说如果离婚也想要女儿的抚养权。唐莉质问他:“你对女儿的情况都不了解,能照顾得了女儿吗?”张玮回答,如果获得抚养权,会把女儿送回老家,让父母帮忙照看。
张玮的回答在唐莉看来完全是不负责任的表现,可法官觉得,这至少表明张玮内心深处还是愿意挽回家庭的。最终,法院经过调解,没有判决两人离婚,张玮也承诺以后会尽到做父亲和丈夫的责任。
再次离婚,房产成为焦点
张玮的承诺让唐莉回心转意,既然法院没有判决离婚,她也愿意给张玮一次机会。刚开始,张玮确实履行了承诺,每月都把赚来的钱给唐莉,还积极奔走为女儿求医问药。然而,女儿的病情反复几次后,张玮渐渐失去了信心,又恢复了颓废的样子,长时间不回家,对家庭不闻不问。
2013年6月,忍无可忍的唐莉再次来到法院提出离婚。为了尽可能多拿现金让女儿今后的治疗有保障,唐莉表示,她可以不要房子和车子,让张玮补偿她钱就行。鉴于她的情况,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的涂娴律师帮她打官司。
几年前买的房子,已经升值为60万元,是两人最大的财产。虽然登记在张玮一人名下,却是在两人婚后买的,唐莉觉得应该算夫妻共同财产,自己起码能拿到一半。可是,现在的法律和她买房时有所不同,婚后买的并不一定算共同财产。
张玮在法庭上提出,这套房子登记在他一人名下,应该归他一人所有。买房时,他靠的是父母资助,按照新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视为对他个人的赠与,没有唐莉的份儿。唐莉表示,她的父母也出了8万元。
唐莉清楚地记得,母亲把钱转入她的银行账户后,她取出现金后当场存入了开发商的指定账户。张玮问她有什么证据,唐莉无言以对,她从未想到两人会走到今天这步,并没有留意当年的银行单据,记不清是交给丈夫还是遗失了。
张玮立即辩解说,他不知道唐莉父母出资的事,唐莉存入的8万元是婚后的积蓄,他可以给唐莉一些补偿。与此同时,他拿出银行转账记录,证明他的父亲直接向开发商的账户转账资助他买房。最后,他还拿出开发商的收据,上面只写了张玮的名字,足以证明买房款和唐莉的父母无关。
唐莉又气又急,她说当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还没有出台,她觉得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就归夫妻共同所有,不管是买房还是后来办理房产证,她都很放心地让张玮去办,从没想到张玮会把房子占为己有。
尽管唐莉的话自有道理,但在法庭上,证据才是最关键的。张玮的转账证明、交款收据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唐莉却拿不出证据支持自己。那么,如果找到8万元的取款、存款单据,是不是就能证明唐莉的父母有出资呢?
在涂娴律师看来,希望渺茫。因为唐莉是通过现金的方式把8万元存入开发商账户,现金的来源很难证明,她存入银行的钱有可能来自母亲,也有可能如张玮所说,是婚后的积蓄。如果按照张玮的说法,8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唐莉的只有4万元,她按照出资比例获得的补偿款会大大缩水。
8秒间隔,认定父母出资
张玮的说法,其实也有立不住脚的地方。两人买房的时间,距离结婚时间不到半年,按照两人的收入水平,很难有8万元积蓄。然而,这只是按常理推论,要想推翻张玮的说法,必须找到相应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是唐莉的父母出资。
抱着一线希望,涂娴律师来到唐莉当年办理8万元取款、存款手续的银行,希望能找到一些人证物证。事隔七年之久,银行的工作人员压根不记得这回事,原来的交易凭证也全都封存了,而且放在银行位于湖北宜昌的资料仓库,查找起来不是件容易的事。
为了还原事情的本来面目,法官发出了调查令,并和律师一起从武汉到宜昌,在资料仓库找到了当年的取款、存款单据。确实如唐莉所说,她从个人账户中取出了8万元现金,并存入了开发商的账户。
涂娴律师敏锐地发现:两张单据由同一位工作人员办理,操作时间间隔8秒!她询问银行工作人员,存取现金的流程是什么?工作人员回答说需要存取款人填写表格,然后工作人员点验现金,最后完成存取款手续。她接着问:“8秒能点验完8万元现金吗?”工作人员回答说,银行规定现金存款至少需要点验两遍,8秒连一遍都完成不了。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同一位工作人员能8秒办理完存款业务?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到案件情况后,知道事关重大,仔细查看两张票据后,非常谨慎地回答:“最大的可能就是现金没有拿出柜台。”取款时,工作人员点验完现金,但没有把现金交给取款人,而是直接存入指定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省略存款时的点验步骤。
涂娴律师的内心开始欢呼。按照银行工作人员的说法,唐莉取出现金后,都没有拿出柜台,就原封不动地存入了开发商账户,这笔存款正是母亲转账给她的8万元。为了让证据更有说服力,银行在律师的要求下出具了书面文件,说明取款、存款涉及的现金很可能是同一笔。
唐莉取款、存款的单据,银行出具的书面文件,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支持了她的说法。在证据面前,张玮认可买房时的8万元是唐莉的父母出资,这就意味着,属于唐莉的份额是8万元,她能获得更多的补偿款。
2013年底,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孩子的利益,法官认为唐莉更适合抚养女儿,张玮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到女儿成年,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唐莉不要房子和车子的产权,按照她的出资份额,张玮补偿她26万元。
资助买房,不同方式保留不同证据
律师提醒
涂娴 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接手唐莉的案子后,我对她的遭遇十分同情,费尽周折帮她收集证据,争取到最多的补偿。不能不说,唐莉非常幸运,取款和存款单据的操作时间只差8秒,如果时间较长,或者她把钱取出来后,第二天来银行存款或者交给开发商,都很难支持她的说法。因为现金一离开银行柜台,在个人手里转一圈,银行就无法出具文件,很难认定现金的来源。
很多女性和唐莉一样,在结婚时预料不到离婚的情况,也不能预知法律的变动,往往把买房的事全交给丈夫去处理,导致发生矛盾时难以保障自己的权利。特别是现在很多年轻夫妻买房都靠父母资助,受损的不仅是个人,还包括自己的父母。
我建议受资助买房时根据不同的方式,保留相应的证据,便于证明父母的出资。
第一种方式是父母直接把钱给开发商。如果是通过银行转入开发商账户,需要保留转账单据;如果是把现金交给开发商,最好要求开发商在收据上写父母或者自己一方子女的名字。这些证据应该由父母妥善保管,在儿女婚姻出现问题时,父母可以提出相应的主张。房价上涨时,父母可以主张这是资助子女买房,帮子女获得房子的份额;房价下跌时,可以主张这是借款,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当然,这些主张能否获得支持,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以及法官的综合判断。
第二种方式是父母把钱给子女,子女再转交开发商。如果全都通过银行转账,保留好转账单据,就能形成证据链,证明资金的流向。不管是父母给子女钱,还是子女给开发商钱,一旦涉及到现金,因为难以证明来源,就比较麻烦了。
如果使用现金,除了保留相关单据外,父母最好和小夫妻写一份协议,说明这笔钱的来源、去向、性质。发生纠纷时,单据和协议相互印证,才能说明父母出的钱,是资助子女买房还是借款。虽然同样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但父母就不能应对房价变动自由选择了,一切以协议为准。
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下,我建议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时,最好采用第一种方式,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采用第二种方式,也尽量不要使用现金,避免风险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