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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争财产,共同经营怎么算?

作者:孟祥林
法律帮助 2015-09-17 1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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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模范夫妻,共患难同风雨,好不容易守得云开见月明,竟然因家庭矛盾走向离婚。缘尽人散,情不难断,财却难分。

半路夫妻,心相惜共患难

1998年2月,37岁的郝晓梅遭遇了人生的第一个致命打击。与她相濡以沫14年的丈夫吴扬在工作中意外触电,撒手人寰,留下了她和两个孩子。

郝晓梅原本是个农村姑娘,出嫁后才跟着吴扬搬到河北省沙河市,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整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就是丈夫的工资收入。所以吴扬的突然去世无疑让她陷入了生活的困境。

由于触电的主要原因是个人过失,吴扬的单位只给了郝晓梅8万元赔偿金。考虑到以后的生活可能有各种各样难以预料的花费,郝晓梅舍不得也不敢轻易动用这笔钱。当时大女儿13岁,小儿子才8岁,两个孩子既要穿衣吃饭,又要上学读书,一家人全靠她打零工做小生意艰难度日。

就在郝晓梅为生计辛苦奔波的时候,在同一座城市的另一个地方,一个男人也正经历着人生的低谷和生活的考验。

这个男人叫黄立峰,是当地一家国企的工人,工作之余搞个体经营,和颇有经济头脑的妻子赵慧文一起开了个土特产商店,买卖做得不错,赚了一些钱,家境还算殷实。然而,1997年5月赵慧文患了重病,黄立峰花掉家中的大部分积蓄,依然没能留住她的生命。父子三人像是失去了主心骨,商店的生意开始变得萧条,家也不像个家了。

2001年3月,郝晓梅和黄立峰经人介绍相识。起初郝晓梅只是想批发一些土特产销售,黄立峰也仅仅把她当成了普通的客户。可是一来二去熟悉之后,一种同病相怜的情感悄悄产生,让两颗心越靠越近。

黄立峰推己及人,同情郝晓梅孤儿寡母的艰辛,买卖中不仅给她打折,自己没有合适的商品时,还热心地帮她介绍其他供货商。为了表示感谢,郝晓梅会做一些拿手菜带给黄立峰和他的两个儿子,有空时也会来商店帮忙打扫。两人的感情在这样的交往中逐渐加深,从朋友变成了恋人,并在2002年7月领了结婚证。

从那时起,郝晓梅和黄立峰带着各自的孩子组成了六口之家。经过了彼此熟悉和适应的阶段后,问题来了。人口多开支大,郝晓梅要照顾一大家子人,也没有再打工做生意,黄立峰的收入很快就不够用了。尽管郝晓梅精打细算,但仅靠“节流”已经没有办法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了。

为了“开源”,郝晓梅和黄立峰商量,希望他能把土特产商店交给自己打理经营。而在此之前,由于黄立峰很难兼顾单位的工作和家里的生意,商店的效益每况愈下,已经濒临倒闭。

对于郝晓梅的建议,黄立峰有过一些犹豫,最主要的顾虑是担心儿子们有意见,因为土特产商店毕竟是他和赵慧文多年用心经营起来的。可他又真的不擅长做生意,勉强自己打理的结果恐怕就是看着它倒闭。

苦尽甘来,顺境中起波澜

两难之中几经思量,黄立峰最终还是采纳了郝晓梅的意见。不过他有一个条件:商店的个体工商登记不能变,必须一直登记在他的名下。郝晓梅明白黄立峰的为难,加上心里坦荡,根本没打算把商店据为己有,所以痛快地答应了他的条件。

面对经营困境,郝晓梅千方百计寻找好的货源,畅通土特产销售渠道,一门心思想把买卖做好。为了改善经营、筹集足够的周转资金,她甚至顶着压力,将当年没舍得动用的8万元赔偿金投进了商店的生意。

功夫不负有心人,由于经营有方,并且准确地把握住了商机,土特产商店渐渐“起死回生”,重新开始赢利。两年下来,郝晓梅不仅收回了8万元投资,还净赚了10万元。

接下去几年,土特产商店的生意稳中有升,孩子们也长大成人,郝晓梅和黄立峰终于过上了舒心平静的日子。2007年秋天,黄立峰的大儿子准备结婚。郝晓梅亲自布置婚房,缝制被褥,跑前跑后忙里忙外。虽然事情繁杂吃不好睡不实,但她累并快乐着。黄立峰感念郝晓梅为家庭的付出,也拿出积蓄供她的儿女读书。

尽管是半路夫妻重组家庭,可郝晓梅和黄立峰齐心协力,赢得了家庭生意的双丰收。熟悉他们的亲友和街坊都把两人视为模范夫妻,所以后来得知他们离婚,也都惊讶不已。

俗话说“共患难易,同富贵难”,郝晓梅和黄立峰的生活远远达不到富贵的程度,却也没能逃过这句话。随着日子越来越好,不和谐的音符也悄然而至。

2011年初的一天,黄立峰跟郝晓梅说:“孩子们都大了,我和你也该享享福了,不如把土特产商店转让给我二儿子吧,我的工资供你花销……”郝晓梅想了想,觉得也有道理。人生前几十年受苦受累,是时候歇一歇了。然而她和黄立峰却因为商店的转让费产生了严重分歧。

经过仔细盘点计算,夫妻俩把土特产商店作价30万元,转让给了黄立峰的二儿子。黄立峰想把这笔钱分给孩子,但郝晓梅觉得应该留下来养老,等两人离世后再让孩子们继承,即使现在要分也不能一下子全分了。

郝晓梅这么想情有可原。按照黄立峰的想法,商店登记在他名下,从前又是他和赵慧文共同经营的,自然要把大部分钱分给他的孩子,郝晓梅的儿女充其量只能象征性地得到一点儿。可十年来郝晓梅为商店付出了不少心思精力,要不是她的经营,商店可能早就没了,她当然不同意黄立峰的处理方法。

为了避免矛盾扩大,分钱的事后来被搁置了。不过在此之后,虽然表面上看似风平浪静,夫妻俩的心却有了隔阂,距离越来越远。

郝晓梅的儿子结婚时,黄立峰给的礼钱不多,这让她更加确认黄立峰在财产问题上对自己不实在不真诚。因为赌气,郝晓梅动不动就找机会去儿女家小住,黄立峰感觉被忽视,两人多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

对簿公堂,情缘尽分财产

2013年春节前夕,黄立峰和郝晓梅大吵了一架,随后开始分居。半年后,黄立峰告到沙河市法院,要求离婚。不过考虑到夫妻俩年纪不小了,感情基础也不错,矛盾并非不能解决,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

或许是上法院后想通了,郝晓梅主动带着行李回到家,愿意与黄立峰重归于好,不料却发现丈夫已经换了门锁,一副坚决不过了的架势。郝晓梅觉得心寒,两人不欢而散,只好继续分居。

2015年初,黄立峰再次起诉离婚。因为实际审判中,如果夫妻二人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至少一年,一般就会被视为夫妻感情破裂,而且这一次郝晓梅也同意离婚,所以法院判离几乎没有悬念。可是在分割财产时,黄立峰说:“这些年的工资都花光了,我们夫妻没有任何财产。”

共同生活十几年,怎么可能没有夫妻财产?郝晓梅在法庭上做出反驳,要求与黄立峰平分土特产商店的30万元转让费,以及婚姻期间的经营收益。但是黄立峰认为土特产商店被转让前一直登记在他名下,是他的婚前财产,所以商店的转让费和此前的经营收益也应该归他一个人所有。

像土特产商店这种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个体工商户,婚后由夫妻共同经营,究竟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不仅是郝晓梅和黄立峰离婚时急需处理的主要问题,也是很多从事共同经营的夫妻可能会产生的疑问。

法院认为,婚前登记在个人名下的商店和婚后夫妻共同经营所取得的收益,不管是一律视为个人财产,还是完全归为夫妻共同财产,都不科学。因为商店的资产属于动产,是一个变量。如果婚前资产较少,夫妻共同经营的时间很长,除了明确能认定的个人财产以外,其他资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婚前资产较多,夫妻共同经营的时间很短,则除了明确能认定的共同财产以外,其他资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为了对郝晓梅和黄立群的财产做出准确的分割,法官计算了土特产商店在两人结婚前的价值,发现郝晓梅接手时,商店有5万元资产,也有3万贷款,财产价值为2万元。而郝晓梅接手后,投资了8万元,经营了10年,她和黄立峰的婚姻维持了12年,其间商店盈利了50万元,转让费为30万元。

尽管商店一直登记在黄立峰一个人名下,但80万元财产里有78万元都是婚后赚的。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把转让费和经营收益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才公平,也能够保护郝晓梅的财产权益。2015年6月,法院判决黄立峰和郝晓梅离婚,黄立峰付给郝晓梅土特产商店的转让费和十年来的经营收益共计39万元。

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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