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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之后, 前妻要回百万补偿

作者:张淑玲 雨松
法律帮助 2015-09-17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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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流难改,出轨寻新欢

张蔷是北京一家外资广告公司的文案策划,武鸣则是该公司创意部的执行总监,两人经常一起工作,一来二去就有了感情。

2008年两人结了婚,第二年张蔷怀孕。他们就职的广告公司在业内享有盛誉,竞争激烈,得知她怀孕,张蔷的部门主管找她谈话,说本来要对她委以重任,如果她怀孕休产假,就可能错过这个机会,公司两年内的大项目也基本上与她无缘了。

张蔷很看重家庭,即使错过升职的机会她也心甘情愿。她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

孩子出生之后,张蔷为了照顾孩子,从广告公司离职,换了个比较清闲的工作。有张蔷照顾家,武鸣少了后顾之忧,事业扶摇直上。

在公司,武鸣是春风得意的青年才俊,一些女孩知道武鸣有家室,也还是会和他暧昧不清。杨晴就是其中之一。

杨晴从一所大学美术系毕业后,来到公司做平面设计。武鸣被她吸引,工作一闲下来,就会在QQ上和她聊几句。时间一长,杨晴意识到了武鸣的好感。于是两人达成了一种默契:一起加班,下班后一起看电影、吃夜宵、散步,和情侣无异。有时约会结束天色已晚,武鸣就去杨晴家留宿。

时间长了,杨晴开始不满足于尴尬的身份。她曾见过张蔷的照片,觉得张蔷没气质,只是个普通的家庭妇女,配不上武鸣。不知是否出于挑衅示威,她好几次把化妆品遗落在武鸣车里,还经常在武鸣回家后给他发微信。渐渐地,张蔷看出了端倪。

婚姻破裂,金钱补缺憾

张蔷找武鸣谈了此事,也原谅了他,武鸣保证和杨晴断绝往来。可是张蔷高估了武鸣的自觉。随后的一年,武鸣仍然和杨晴关系亲密。夫妻俩一直分居。女儿也因为武鸣长期不在家,和父亲感情很淡。

这样的日子,张蔷不想再过下去了,她决定离婚,告诉武鸣:“我可以成全你们,但你要给我补偿费。否则,我每天都去你公司坐着,到时候杨晴就别要这份工作了。”

武鸣觉得愧对妻子,又怕她当真去单位闹事,只好答应下来。2013年7月,两人签了离婚协议书,约定:“婚后存款两人各半,双方唯一的一套房产归张蔷,女儿归张蔷抚养,武鸣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离婚后,武鸣自愿支付张蔷120万元补偿款,一年内付清。”

恢复单身后,武鸣搬去和杨晴同居。杨晴对生活质量要求很高,经常刷武鸣的卡旅行、购买奢侈品,武鸣开始心疼那笔120万元的补偿款。

离婚后的一年里,他没有履行承诺,也没支付那笔补偿款。

法院做主,前妻获补偿

2014年底,张蔷给武鸣打了多次电话催他给钱,武鸣推托不过去,只好不认账。张蔷没想到他会抵赖,把他告到海淀区法院,要求履行协议。

审理过程中武鸣表示,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他不同意给补偿,张蔷就会去单位闹事。他受了胁迫,迫不得已才答应给钱。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协议条款,依法可以撤销,因此这一补偿条款是可撤销的。武鸣还说他没有出轨,和杨晴只是暧昧。120万元数目巨大,让他承担未免显失公平。

法官却认为,法律上所说的胁迫,是指以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不符合真实想法的行为。所以,张蔷当时的话不算胁迫。即使她声称要去找武鸣领导,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胁迫。

而且,协议也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先不说武鸣在婚内是否出轨,即使他对于婚姻解体毫无过错,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张蔷也可以要求他在离婚协议上承诺补偿款。法院无权干涉。

离婚协议的特殊性就在于,它涉及家庭关系,是双方考虑了彼此对家庭的贡献和亏欠之后,自愿达成的。即便协议中的一些内容在外人看来并不合理,也不能认为显失公平。

2015年6月,法院判决双方的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不能撤销,武鸣应支付张蔷120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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