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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暗访幼儿园,外教信息要公开

作者:郭海燕 黄婷
法律帮助 2015-09-17 12: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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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伙食调查会牵出两场官司,这是袁乐梅和其他家长起初未曾想过的。从与孩子的幼儿园交涉,发展到上法院告教育局,更不是他们的本意。可是,事关孩子的健康、安全和教育,又有哪个家长敢掉以轻心? 

家长心生疑虑,状告教育部门

2013年底的一个晚上,袁乐梅发现自己四岁的儿子晓宇出现了发烧、呕吐和轻微腹泻的症状。依据经验,她判断孩子是食物中毒,后来也得到了医生的证实。

碰巧这个时候,她从儿子同学的家长那里得知,还有一些孩子出现了和晓宇相同的症状。所有人的怀疑都指向了幼儿园。

为了找到确实的证据,家长们自发组织起来,进入幼儿园暗访,发现孩子们的伙食果然大有问题。那是一所国际幼儿园,学费颇高。花了大价钱却不能让孩子得到好的照顾,家长们气愤不已,随后和幼儿园展开了交涉,而幼儿园也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不过,就在事情看似能够顺利解决的时候,家长们又有了新的要求。暗访过程中,大家发现幼儿园的管理运作并非他们从前想的那么规范,多位家长怀疑幼儿园外籍教师的资质也可能存在问题,所以提出查看外教们的相关资料。

上幼儿园的小孩没有自我保护能力,不搞清楚外教们的背景、资历、健康状况等信息,家长们怎么都不放心让孩子与这些老师朝夕相处。

出于这个原因,包括袁乐梅在内的一些家长向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投诉了幼儿园,而得到的回复是幼儿园的外教聘请审核都符合规定。

没有任何证明资料支持的一句答复,根本无法消减家长心中的质疑。袁乐梅随即向白云区教育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明确要求公开两方面的信息:一是能证明幼儿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资格的材料;二是近四年的外籍教师信息,包括中国居住资格、任职资格和身体健康检查材料等。可是2014年5月,教育局直接表示不受理她的申请。

面对这样的结果,有的家长可能会因为嫌麻烦而不再追究,但袁乐梅比较谨慎,也有些较真儿,认为自己有权利知道这些情况,于是把教育局告到了白云区法院。

公众利益为大,信息需要公开

尽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局作为保存信息的单位有公开的职责,但这个条例也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公开。法院认为,教师身体健康检查材料涉及个人隐私,属于不能公开的信息,所以只判决教育局公开外教的居住资格和任职资格材料。

教育局觉得输官司很冤枉,提出了上诉。袁乐梅则坚持认为外教的健康状况和德行严重影响着孩子的身心健康,她有权了解,同样选择上诉。两年的时间里,这起由食品安全引发的信息公开事件持续发酵,而袁乐梅的执着最终带来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广州市中院认为,健康资料无疑是个人隐私,但作为政府信息存在时却并非一律不能公开。如果本人同意,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也可以公开。而且一旦与公众利益产生冲突,行政机关就应该主动审查,本人不同意也不能作为不公开的理由。

幼儿园教师要体检才能入职,因为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关系到幼儿和家长的利益,所以教育局理应在审查后,向袁乐梅和其他家长公开信息。不过,这种公开也是有条件的,仍然要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比如,外教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信息,跟从事幼儿园教学无关,也不涉及孩子和家长的利益,就不在公开的范围。所以2015年5月,广州中院采纳了袁乐梅的上诉请求,改判教育局增加公开外教的身体健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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