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美生子被开除,单位错了吗?
瞒着领导和同事悄悄赴美生子,谁知却在大洋彼岸收到了辞退邮件。是员工无视单位规定,还是单位太不近人情?
孙婷婷是上海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她工作9年,业绩出色,收入不菲。刚工作时,她和丈夫一心忙事业,推迟了生育计划。眼看两人都三十多岁了,事业趋于平稳,他们开始把生孩子这件大事提上日程。
2013年7月,孙婷婷确诊已怀孕,全家人都非常高兴。孙婷婷一直想去美国生孩子,让孩子一出生就拥有美国国籍。于是得知怀孕后,她兴奋地筹划起了美国之行。
怀孕的第三个月,她查出了妊娠糖尿病。为确保孩子安全,她准备向公司长期请假。公司领导觉得她是老员工,妊娠糖尿病又可能影响胎儿安全,就准了假。但依据公司规定,孙婷婷要每半个月提交一次病假单。
孙婷婷定期去医院检查、开病假单。母亲王慧茹心疼女儿,就想了个省事的办法:托人开假条。王慧茹是上海一家民营医院的医生,开假条十分便利。于是,孙婷婷之后的假条由母亲代劳。
不用跑医院,也不用去上班,孙婷婷开始准备赴美生子的事情。很快,她就选好了月子中心,备齐签证材料,预约了美国大使馆的面签。她有留学经历,又陆续去过几个国家,因此签证顺利通过。
接下来她又面临着一个难题:如何通过美国海关。如果入关时被看出怀有身孕,会被怀疑赴美动机,影响入关,甚至有被遣返的风险。为了让肚子不那么明显,孙婷婷在怀孕6个月时提前赴美。她本来就瘦,还精心用衣物做了遮挡,于是顺利入关。
这样一来,孙婷婷就有很长一段时间不在国内。从入住月子中心,到生下孩子办妥入籍手续,她要在美国待上三个多月。这段时间怎么向单位请假?她只好让母亲继续在国内开病假条。
一切似乎都很顺利。可是2014年3月12日,离预产期只有10天时,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身处洛杉矶的孙婷婷收到了公司发来的开除通知邮件。她原本对赴美一事十分保密,但不知怎么就走漏了风声,被公司知道了。
公司在邮件里表示,孙婷婷2014年1月已在美国待产,同年2月却向公司提交了国内医院新开的病假单,违背常理。人事部门调查后发现,孙婷婷的母亲在这家医院当医生,病假单是她请同事代开的,明显是造假。伪造病假单请假,视为旷工。依据公司规定,累计旷工15天即解聘,孙婷婷大大超过了这个天数。同时公司还有规定,员工因私出国要如实汇报出境时间和目的,孙婷婷未向公司申报就去了美国,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出境管理制度,违背了诚信原则。公司决定,从同年4月1日起,和她解除劳动合同。
孙婷婷很满意银行这份待遇不错的工作,她觉得单位的开除决定太不近人情。生下孩子,办妥一切入籍手续后,她回到国内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开除决定并无不妥,孙婷婷不服,2015年1月把公司告到上海浦东区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支付2014年4月的工资2万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9万元。
孙婷婷觉得,她患有妊娠糖尿病,委托家人代开假条合情合理。即使形式有瑕疵,也不能算作是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且她处于哺乳期,单位不能随意开除哺乳期的女职工。另外,对于公司关于出境需要申报的规定,孙婷婷推说不知情。
公司则认为,出境需要申报,孙婷婷是知道的。公司当庭出示了有孙婷婷签字的员工手册,上面明确写着员工出境申报制度。
案子的主审法官认为,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单位确实不能随意开除。但法律也同时规定,员工如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可以单方解聘,不受孕期、产期、哺乳期的限制。孙婷婷伪造假条,未如实汇报出境时间、目的,长时间滞留国外的做法,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和劳动者的诚信原则。所以单位可以单方解聘孙婷婷,不用支付赔偿金。
而且单位在邮件中已经说清楚,劳动合同自2014年4月1日起解除,所以单位也不用支付孙婷婷当月的工资。
2015年6月法院做出判决,单位的解聘决定合法,驳回孙婷婷的全部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