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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财产,继母要分一杯羹

法律帮助 2016-02-22 10:3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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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先创业富起来的夫妻,因第三者分道扬镳。本以为一份离婚协议已将财产和孩子约定得清清楚楚,不想却在20年后激起了重重波澜。文/孟祥林

婚姻裂变,女强人让位第三者

上世纪80年代初,改革春风吹遍了大江南北,不少人成为了第一批创业者,王玫也跃跃欲试。当时她和丈夫高峰结婚不到三年,儿子高明刚一岁多。

王玫拿出家中所有积蓄,用自家的小院当厂房,购买印刷设备,开办了当地第一家私人印刷厂。她把厂里的工作交给高峰,自己既管财务,又跑市场,不分白天黑夜地奔波。

短短两年时间,夫妻俩新建了厂房,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盖起了一栋小楼,还在市区买了房子,成为全村首屈一指的富裕户。后来王玫又生了女儿高倩,儿女双全、财源滚滚的高家成为了很多人羡慕的对象。

因为尝到了创业的甜头,王玫几乎将全部精力都投入到印刷厂,甚至忽略了丈夫。高峰口袋里有了钱,身边却缺少人陪伴,经常去舞厅打发时间,并在那里结识了徐燕,两人从舞伴发展成了情人。

王玫从街坊邻居口中听到过高峰和徐燕的事,但她当时很自信,觉得高峰不谙经商之道,印刷厂全靠她经营,家里的钱也是她赚的,高峰离不开她。等她意识到问题严重,发现丈夫真的移情别恋时,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1995年6月,王玫和高峰的婚姻走到了尽头。高峰自知有错,只要了一少部分财产。两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高峰抚养,小楼归他和两个孩子,属于孩子的部分由高峰代管到他们成年,市区的房子和印刷厂都归王玫所有。

离婚后,王玫继续经营自己的印刷厂,高峰则与徐燕登记结婚。徐燕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儿子包晓华和她生活。这个重组的五口之家看上去人丁兴旺,过起日子来却并不容易。尽管徐燕对孩子们都很照顾,但正值叛逆期的高明和高倩心里装着妈妈,对徐燕始终怀有戒心和敌意,高峰的母亲也不是很接纳新儿媳。

2000年春天,高峰和徐燕决定重新翻修小楼。或许是为了缓和与高家人的关系,这次翻修的全部费用都是徐燕从她的婚前财产里出的。后来她和高峰还签下协议,约定小楼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他们去世后由高明、高倩和包晓华共同继承。

不过,徐燕的“投资”并没有带来预期的效果。她和高明的关系越来越僵,高明一度离家出走。王玫心疼儿子,拿出一笔学费送他去外地读书。高倩中学毕业后也离开高家投奔母亲,跟王玫在市区生活。

讨要房产,一家人法庭辩是非

2015年春节期间,回家过年的高明听说父亲要给小楼办新的房产证,跟妹妹说:“爸妈离婚20年了,如果现在不争取,妈想要留给我们的财产恐怕就要归别人了。”

高倩觉得哥哥说的有道理,于是和他一起找父亲分家。高峰气愤不已,扬言要与他们断绝关系。无计可施的高家兄妹只好将父亲告到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法院,要求高峰履行离婚协议,把财产分给他们。

见高峰收到法院的传票,徐燕抱怨连连。她告诉丈夫,当初要不是她出钱翻修,小楼就算不倒塌,也会变成不能住人的危楼,她投过资,小楼应该有她一份。而高峰在法庭上不仅用妻子的话反驳儿女,还说自己和徐燕另外签有协议,已经对小楼做出了重新约定,高明和高倩只能等到继承时再分家。

不过,高峰和徐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有明显的误区。小楼在他们结婚前就存在,即使徐燕出钱翻修,也只是增加了小楼的价值,没有改变它的所有权,所以她不能和高峰共同拥有小楼,更不能重新约定它的归属。高峰虽然可以与妻子共享自己的财产,但小楼只有1/3属于他,另外2/3是高明和高倩的,他只能代管,无权处分。况且两个孩子早已成年,他是时候履行当初的离婚协议了。

2015年底,法院判决高峰和徐燕的协议无效,小楼归高家父子三人所有,高峰支付儿女15万元折价款。徐燕如果能证明自己的出资,以及翻修让小楼增加的价值,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高明和高倩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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