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收藏品,技巧要明白
在网上低价拍得心仪的收藏品,商家却反悔不卖了,理由是根据网站规定,商家发货前可以单方反悔。商家不讲理,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文/张栓
买到心仪书画,卖家却反悔
田玲是一位书画爱好者,平时最大的享受就是逛网上艺术品交易平台,一饱眼福。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她往往只是欣赏,很少下决心购买。
2015年9月16日,田玲在艺典中国艺术品交易平台浏览时,看到《春意盎然》正在网上拍卖。三年前她在一个画展上见过这幅画,至今念念不忘。令她欣喜的是,网上的最高竞价只有3000元。
田玲觉得这是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立刻注册账号参与竞买。最终,她以3500元拍得这幅画,算上邮费一共3600元,她通过支付宝付了款。
下单成功后,田玲马上打电话给收藏圈的好友分享喜悦。不过没多久,她就高兴不起来了。她接到艺典中国的电话,对方说由于网站失误,《春意盎然》登错了价格,画作将不予发货。田玲开始怀疑,以为对方是骗子。保险起见,她向网站在线客服确认,得到的答复居然是一样的。
多番询问之后,田玲终于弄清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原来,艺典中国与北京保利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之间有代售协议,画作是保利公司委托拍卖的。而在9月14日,保利公司取消拍卖,从艺典中国取走了画作。艺典中国网站未及时更新交易信息,导致无法发货。
田玲对这样的答复非常不满。之前电话询问时,对方没说不能买;付款之后,对方又说无货可发,这很可能是商家觉得成交价太低,才出尔反尔。她不想吃亏,打算到法院要求艺典中国继续发货,履行买卖合同。
一个月后,田玲把艺典中国告到了北京房山区法院,要求继续履行买卖合同。
但艺典中国却认为,他们和田玲之间根本不存在买卖合同,因为在用户注册时,网站《注册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只有在艺典中国将艺术品从仓库中提出,向消费者发货时,双方的合同才成立。艺典中国不发货,合同就无从谈起。
注册过网站的人都知道,如果不在注册协议下勾选“同意”一项,是无法顺利进行下一步的。当时田玲急着注册,没多想就勾选了“同意”。艺典中国因此主张,田玲认可了注册协议,也就是认可了“发货才算合同成立”这条规定。
法官认为,虽然艺典中国的《注册协议》确实规定了“发货时合同才成立”,但此条款违背了大多数人的消费习惯,赋予了卖家单方决定是否发货的权利,还免除了卖家不发货的违约责任,有失公平。
而且,这个条款是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就是一方在未和对方事先商量的情况下,预先设定好的,不允许对方变更的合同条款。制定格式条款的一方如果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对方的权利,那么该条款无效。
2015年11月法院判决,艺典中国的《注册协议》中,由发货来决定合同成立的条款无效,田玲与艺典中国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艺典中国应履行合同,将画作售予田玲。
识别格式条款,保护自身权利
主审法官表示,网络购物发展迅速,法院审理的网购纠纷也逐年增加。消费者想要识别无效的格式条款,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看条款是不是在交易前就已预先拟好。合同条款一般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而格式条款却是商家事先拟好,未与消费者沟通。
二看条款是不是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对于格式条款,卖方往往要求消费者只能同意,不能拒绝。如果有异议,则无法继续网购。
三看是不是免除了卖家责任,排除了买家权利。比如一些商家会在网页上标明:特价商品只换不退、赠品不享受三包、不支持7天内无理由退货。一些大的网购平台,还会在《注册协议》中写明:本网站只为商户和消费者提供交易平台,不对入驻商户的商品负责,等等。
只要符合以上三点,就是无效的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