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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养公婆,法无规定人有情

法律帮助 2016-03-09 1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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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儿媳不用养公婆的法院判决,引起了网友热议。有人认同儿媳没有赡养义务,有人质疑法律无情。谈情还是讲法,一时间争论不休。

文 /王艺潼

一纸判决惹争议

今年1月,湖南道县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件。李翔和齐敏生有五个子女,因为家庭矛盾,长子李牧和长媳肖梅8年前离家打工,再也没回来看望过他们。后来,李翔不慎摔伤,李牧和肖梅并未回家探望,也未分担医疗费。住院治疗期间,李翔全靠妻子和另一个儿子照料。

伤愈之后,李翔越想越难过,就和齐敏商量,以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为由,将李牧和肖梅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支付赡养费和医疗费。法院认为,肖梅和李翔夫妇不是法律上的父母与子女关系,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判决李牧承担赡养费和医疗费,肖梅无需承担。

为此,本刊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号发起了微话题讨论:儿媳养公婆,讲法还是谈情?

有网友表示,儿子都不孝顺,让儿媳承担赡养义务无从谈起。也有人认为,在我国,虽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但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儿女晚辈应尽的孝道。

还有人说,法律规定赡养父母的第一责任人是儿女,儿女的配偶应该辅助赡养,但没有义务不代表没有情义。儿媳没有赡养义务,虽合乎法理,却情理难容。法律为什么会这样规定?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白斌作出了解读。

法无强制,孝是美德

家是一个命运共同体,家庭成员之间在生活上理应彼此照顾扶助,对于生活陷于困难的亲属,予以必要的经济支持、精神安慰,是世界各国、各民族的普遍伦理。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里的赡养是指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而儿媳、女婿是因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新成员,对于公婆、岳父母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因为儿媳、女婿通常也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继承权。公婆、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只能向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主张权利。不过,履行赡养义务终究要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问题,所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只是协助而不是强制赡养。

夫妻互为配偶,都有各自的父母,孝敬应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和道义,于情于理都是美德。就这个案子来说,李翔夫妇有权要求李牧支付赡养费,而肖梅作为其配偶,应当配合、协助。倘若肖梅不予协助,甚至阻碍李牧履行赡养义务,其所在的组织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其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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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斌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百善孝为先,赡养有奖励

很多国家在立法中规定,对赡养父母的子女给予奖励。

在新加坡,1995年国会通过《赡养父母法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为“赡养父母”立法的国家,规定子女与父母同住可以获得2万新元的房屋津贴。

而在韩国,对于赡养老人五年以上的三代同堂家庭,在继承遗产时减免90%的税收额,每赡养一位老人即可扣除3000万韩元的遗产税等。

网友观点

@meow:儿媳或者女婿是否赡养要看双方的感情,更要看亲儿子(女儿)的行动,人心都是肉长的,老人真心对待儿媳或女婿,谁能眼睁睁看着老人不管呢。

@古 月:子女配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有人情,孝顺对方父母,就是人情。

@洋葱头: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的,配偶配合不阻止,就是尽辅助义务了,因为赡养费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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