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变更抚养权,何处才是家?
8岁时父母离异,17岁成了“问题少年”,十年间四次变更抚养权,始终没找到属于自己的家。一再打官司的父母,是否知道如何爱孩子?
父母离婚后,官司接二连三
四处借钱,夜不归宿,流连网吧,甚至还多次惊动警察,这些事都发生在一个年仅17岁的男孩身上。他叫顾梓楠,有着跟同龄孩子不大一样的生长经历。
顾梓楠出生后,父母的感情就出现了问题。两个人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争执吵闹,夫妻矛盾不断激化。2006年,母亲岳嘉敏到法院要求与丈夫顾志强离婚,三口之家随之破裂。
父母分道扬镳,8岁的顾梓楠被判给了父亲,岳嘉敏每个月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不过在随后的10年里,顾梓楠的抚养权竟然变更了四次。而且,因为岳嘉敏和顾志强离婚后住得很近,彼此依旧有怨气,每次抚养权变更都是通过打官司实现的。
最初的导火索是孩子的抚养费。顾梓楠上中学后,需要花钱的地方越来越多。为了让前妻分担儿子的开销,顾志强在2011年1月把岳嘉敏告上法庭,要求她增加每个月的抚养费。当时法院支持了顾志强的请求,但岳嘉敏心里不舒服,认为与其多给顾志强钱,还不如自己跟儿子一起生活,让前夫支付抚养费。所以拿到判决书不到两个月,岳嘉敏就来到法院,要求变更顾梓楠的抚养权。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年满10周岁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除了要考虑父母的实际抚养条件和自身情况,还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那年顾梓楠已经13岁,与岳嘉敏分开数年,他也想妈妈。面对法官的询问,他表示愿意和岳嘉敏一起生活。
那一次,法院把顾梓楠的抚养权变更给了岳嘉敏。可仅仅一年时间,顾梓楠就沮丧地跑回父亲家,说不习惯也不喜欢跟母亲住。看到儿子委屈的表情,顾志强觉得一定是岳嘉敏亏待了孩子,加上之前的官司已经让他对前妻心怀不满,他也如法炮制,又把岳嘉敏送上被告席,再次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
2012年7月,法院受理了顾志强的起诉。像上次一样,法官找来顾梓楠,认真听了他的想法。由于顾梓楠一再表达跟父亲生活的意愿,他被判给了顾志强。几乎所有知情人都认为这桩抚养权纠纷应该到此为止了,不料接下去的三年多里,重复的剧情竟然又接连上演了两次。
变更抚养权,滥用带来伤害
2014年4月,顾梓楠可怜兮兮地出现在母亲面前,岳嘉敏第三次上法院变更了抚养权。2015年底,已经17岁的他又搬到了父亲家,由此引出了第四场官司。顾志强将岳嘉敏告到了南京市秦淮区法院。
顾志强在法庭上说,儿子跟岳嘉敏共同生活的时间里,曾经多次离家出走,到处借钱,常在网吧过夜,派出所的民警已经上门找过他好几次,他认为岳嘉敏不适合抚养孩子。但岳嘉敏反驳说,顾梓楠经常出走并不是因为与她有矛盾,只是她平时对儿子的管教比较严格,儿子内心的抵触情绪很大。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岳嘉敏离异后一直单身,顾志强则再婚,又生了一个孩子。跟顾梓楠交流时,法官觉得他的性格其实不错,也比较懂事。尽管他一会儿想跟母亲生活,一会儿又要与父亲同住,但对两个家都没有什么感情,相比于待在家里与父母相处,他更喜欢在网吧里和网友一起聊天打游戏。因此,在抚养权频繁变更的同时,顾梓楠也逐渐变成让家人和老师头疼的“问题少年”。
法律没有限制变更抚养权的次数,只要父母一方提出申请,法院就会受理。而且,如果父母的抚养能力、居住条件等实际情况没有大的差异和变化,孩子的意愿就是法官判决时主要考量的因素。当顾梓楠再一次告诉法官,与父亲一起生活是他的真实想法,法院于2016年初又将他的抚养权变更给了顾志强。只不过,没有人知道这究竟会不会是最后一次变更。
谈到顾梓楠的经历,主审案件的法官认为,顾志强和岳嘉敏在教育孩子方面想的和做的都不够,没有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情感需求,而且一有怨气就打官司,没有顾及这种极端做法对孩子的伤害。
法律规定的抚养权、抚养费等内容,只是离异家庭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权利保障,而孩子成长过程中需要的,却远不只是一个住处或者一笔钱。法律给了孩子和父母表达意愿、变更抚养权的机会,但是孩子心性未定,父母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就更需要谨慎。即便孩子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父母也需要理性地考虑,能协商解决就不要轻易打官司。
顾志强和岳嘉敏可能很疑惑,为什么他们都愿意抚养孩子,顾梓楠却总想离开。不少离异家庭也面临着像他们一样的难题。另外,频繁变更抚养权不单纯是一个法律上的问题,还影响着对孩子的心理和情感。所以在了解法律规定的同时,还需要心理专家的分析和提醒。
心理专家提醒
离婚后,别让孩子的依靠落空
马锐,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认真读了几遍案例,很是心痛,仿佛能感受到8岁小梓楠的茫然无措和近十年的孤单无助。孩子的问题是果,父母的问题才是因。天黑回家找妈妈是孩子的本能,顾梓楠频繁要求父母变更抚养权,夜不归宿、流连网吧,说明他在两个家里都没有归属感,通过沉溺于虚拟世界来躲避现实世界里的孤独和无助。
男人粗枝大叶、管教宽松,所以顾梓楠大部分时间选择和父亲一起生活。但顾志强再婚生子,精力被分散,加上情感上的忽视,让孩子无法真正融入那个已经重组的家庭。岳嘉敏虽然一直没有再婚,可心中既有离异的苦楚,也有对前夫的怨恨,对孩子的严厉未尝不是一种控制的表现。她把孩子当成了唯一的寄托和希望,因此严加管教。
这些松松严严的抚养方式,最终没有形成一个稳定而温暖的容器,没能把幼小的孩子包裹住。他一直在寻找依靠,却发现两个家都靠不住。家,容不下他就留不住他,他自然要向外跑。
孩子年幼,身心都比较脆弱,需要温暖有爱的家和完整系统的抚养方式,让身心健康成长、人格不断健全,进而形成属于自己的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抚养人就像是在孩子心中盖房子。父母如果各有一套抚养之道,离异后的新家中各有一种家庭文化,甚至还包含着对另一方的否定和批判,孩子就会很痛苦。为了应对痛苦,他们要么封闭心灵,要么试图逃离,所以顾梓楠才在父母之间摇摆不定。但频繁变更抚养权适得其反。每次进入一个新家庭,他都要重新适应,从头开始,他心中的房子都要被推倒重建。久而久之,身体虽然长大了,心中的房子却破烂不堪七扭八歪。
而且,抚养人和抚养环境的改变会让孩子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增加不确定感,影响他们与外界社会的交流,甚至导致他们难以信任别人。孩子不清楚各种利弊,一时冲动或不如意就想要换个人一起生活。家长如果觉察不到问题的严重性,就是失职失责了。从这些方面看,顾志强和岳嘉敏的做法都有不妥,而他们的经历对其他离异的父母也是一个提醒。
父母离婚后,孩子若是跟随母亲生活,母亲首先要让自己走出离异的情绪泥沼,不能给孩子一种家庭塌方或充满不幸的感觉。如果父亲抚养孩子,则应该多营造关爱和温暖的氛围,让家中有温度。还要注重让孩子与不跟自己共同生活的父亲或母亲保持接触,毕竟父爱母爱无法替代。父母要是再婚,与其他人重新组成完整的家庭,更需要给孩子足够的爱和照顾。因为这种时候孩子很容易被忽略,在新家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也可能成为新家的问题点。
抚养权可以轮流行使,也可以适时变更,但做决定的出发点应该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不是一味顺着孩子的意思,更不应该演变成父母之间争抢或推卸责任的借口。有一些父母不相信孩子既可以爱爸爸也可以爱妈妈,认为孩子在情感上只能选择一方,希望孩子远离对方而靠近自己。还有一些父母,因为婚姻不幸而把孩子视为毕生指望,无形中向孩子转嫁了自己生存的压力。这些都是抚养的误区,对孩子有弊无利。
文/姚茜 知鱼 图/山羊胡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