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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中受伤害的孩子不容忽视

作者:文/本刊记者 陈晨 闫实
法律帮助 2020-12-25 10:28:43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10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列为家暴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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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法院六一开放日,法官秦硕给孩子们上法治课


一起案件,牵出沉默的受害者


北京海淀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秦硕,接手过一起十分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


一名17岁的高中女生,长期打骂同寝室的其他三个女生,强行阻止她们睡觉,强迫她们进食,强行索要财物。


一开始,法官们无法理解孩子的行为,因为在老师眼中,女孩是好学生,还是班长、宿舍长。直到社会调查员对女孩成长环境、家庭背景等进行的社会调查报告呈现在法官面前,一个不幸福的童年、充满暴力的成长环境才浮出水面。


女孩成长于单亲家庭,父亲管教她的方式简单粗暴,非打即骂,甚至经常用将头摁到水里、针刺等方法,对她实施超出正常管教范围的家暴。于是女孩长大后,对他人有极强的控制欲,还将从父亲身上习得的不良行为,用到了同寝室女生身上。“你学习不好,你就不能睡觉;你胖,你就不能吃饭。违抗我的指令,我就可以打你骂你。”


女孩将父亲的行为如法炮制,误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看到这样的社会调查报告,法官们心里百味杂陈,然而女孩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最终法院判决女孩构成寻衅滋事罪,参考调查报告内容,对女孩从轻处罚,判了缓刑。


“相比有求助能力的成年人,遭受家暴的孩子往往更无助。”作为多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秦硕数次接到来自老师、同学的求助,说在某个孩子身上经常出现伤痕,甚至有孩子长期遭受家暴,以致离家出走。在秦硕的建议和指导下,老师报警。


“在暴力家庭长大的孩子,其内在心理创伤更为长久、对人生的影响也更深远,而这对孩子、家庭乃至社会而言,都可能在未来形成新的问题。”秦硕表示。


多方合力,让孩子远离暴力


今年10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不得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不仅是法律层面,多地妇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也长期致力于保护孩子,让他们远离暴力。


江苏省常州市妇联将家事纠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等案情的主动排查纳入网格员职责。在常州市某区,网格员入户排查时发现,一名不满两岁的婴儿脸上、头上都是异常淤青。孩子父亲长年不在家,母亲一人带孩子。网格员察觉到,这位母亲可能有打孩子的行为,于是报警,同时上报市妇联。


警方与市妇联工作人员上门了解情况,发现孩子父亲对母子俩不闻不问,母亲没有收入,独自照顾孩子,精神状况不好。加之孩子发育迟缓,母亲省吃俭用带孩子四处求医,这更加剧了她的心理问题,多次用力摔打孩子。


警方开具了家暴告诫书,随后妇联多次联系孩子父亲,对方拒绝回家。为了先帮这个家走出目前的困境,妇联陪同这位母亲就医,经诊断她患有产后抑郁。妇联请权威专家为孩子看病,专家告知母亲,孩子身体没有问题,只是发育稍有迟缓。得知孩子没病,母亲的精神状态明显好转了。


妇联密切关注该母亲状态,持续防止家暴发生。随着孩子一天天长大,能坐能爬、学会说话,母亲也走出抑郁,再没打过孩子。妇联还帮她找到了工作,她有了收入来源。


“相比于成年人遭受家暴,孩子遭家暴更有隐蔽性,一些孩子太小,不会报警。有时到了医院,医生依据强制报告制度报警,家暴才会被发现。我们要将防范的关口前置,提前排查和预防。”常州市妇联工作人员说。


救助受家暴的孩子,妇联和检察院等部门不遗余力。


今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妇联等出台《关于建立家庭成员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联合干预制度的意见》,指出民政、妇联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家庭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线索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检察机关。检察院收到相关线索后,应第一时间介入侦查(调查),如果涉及撤销监护权等民事诉讼,检察院会依法一同出庭支持起诉。如果未成年人需要心理干预等,检察院将提供无偿的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资源。


《联合干预意见》还明确,检察机关在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中,应告知未成年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特定情形下可建议民政或妇联等部门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此前杭州市萧山区妇联与区检察院共同处理的一起家暴案件,促使了这一联合干预制度的建立。


萧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方芸曾接到区妇联工作人员求助,说遇见一个棘手的案件。女孩小花的父母几年前协议离婚,小花由父亲抚养,但父亲对小花不管不顾,还酗酒家暴小花。小花妈妈得知情况后,将女儿带走随自己生活。父亲多次去学校闹事,导致孩子不敢上课,小花妈妈和学校向妇联求助。


经诊断,小花患上了抑郁症,帮她脱离这样的生活环境刻不容缓。在检察官的帮助和指导下,小花妈妈替女儿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向法院提起了变更抚养权诉讼。


在联合干预意见实施后,萧山区检察院依托此机制,第一时间介入案件侦查阶段,处置继母虐待女童案件、留守儿童遭寄养家庭家暴等案件,对实施家暴构成犯罪的人提起公诉,对孩子提供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对孩子的其余监护人进行强制亲职教育。


目前,吉林、海南、广东、陕西等省均出台反家暴地方性法规,将未成年人作为密切关注的对象,通过具体细化人身保护令、强制报告制度等,守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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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给孩子们做平安暑期宣讲


立法破冰,修复家暴“软伤害”


相对于遭受家暴的孩子,那些目睹家暴的孩子们,更处于未被关注到的隐秘角落。


“儿时的你,目睹过家庭暴力吗?”


知乎上的一个提问,引来众多网友的回复留言。


与直接遭遇家暴身体上的伤痛相比,目睹家暴的孩子心理伤痛是隐蔽的,然而创伤不会放过他们。一位童年目睹家暴的网友留言称:“那些记忆如同伤疤刻在身体里,每当有意或者无意地触及,撕裂感就压上心头,令人不堪重负。”


“无论多小的孩子,在遭受或者目睹家暴之后,都会产生恐惧、害怕、紧张等负面情绪,家暴的具体过程可能会被淡忘,但经历这些事件时,那种深深的恐惧和愤怒会储存在孩子的记忆中,形成稳定的情绪记忆、认知模式和应对方式。情绪记忆,比其他记忆更为深刻和牢固,尤其是负面情绪的记忆。如果这种记忆发生在童年,会植入潜意识深处,形成阴影,对一个人的成长影响深远。”北京回龙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干预部主任安静说,经常遭受或目睹家暴的孩子,他们整天都处于惶惶不安和忧郁中,很难从家庭生活中获取愉悦感受,以至于经常会出现焦虑和抑郁的负面情绪,严重的,可能发展为抑郁症或者焦虑症。


孩子的思考方式通常是向内归因,他们会认为自己很差,不值得被爱,才会经历这样的痛苦,对自己评价降低,极度自卑,日常生活中敏感、紧张、害怕、易怒,过度在意别人的态度和评价。此外,孩子会模仿父母的暴力行为,更容易通过暴力手段、敌对和攻击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他们也较难维持一段亲密关系,对爱情与婚姻心存恐惧,一方面期待能拥有温暖的家庭,另一方面极度担心儿时的经历会重演,重蹈覆辙。一方面期待被爱,一方面无法安心接受别人给予的爱,觉得自己不配,不值得。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长期目睹、遭受家暴,长大后可能更容易运用暴力,通过控制对方来获得安全感,影响亲密关系的发展。“当然,谁的原生家庭都不可能完美,但这样的阴影,可能需要一辈子去慢慢修复。”安静说。


一些生长在家暴家庭的孩子,虽然身体上没有留下伤痕,但他们目睹了家暴的实施过程,同样备受煎熬和折磨。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隐秘的伤痛又该如何修复?


为解决这些问题,广东省率先进行了立法尝试,在2020年10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中明确规定:“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受害人。”而这条规定正是在总结广东地方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创新而为。


这条创新规定的思路,来源于广州市一宗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2016年阿梅打算离婚,告到法院。丈夫阿强得知后,前往阿梅父母家中协商,由于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阿强情绪失控,持刀砍伤了阿梅。儿子糖糖目睹了这一幕。随后阿梅成功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保护令失效前,案子还没开庭,阿梅便申请了保护令延期,法院认为保护令生效期间,阿强没有再实施家暴、骚扰行为,驳回请求。办案过程中,法院委托社会观护员到学校与糖糖进行深度交流,发现糖糖的父母在他两岁起就吵架。目睹家暴后,糖糖接受了近一年的心理咨询,仍会做噩梦,对父亲有明显的抗拒情绪。广州市妇联适时为阿梅和糖糖提供了心理支持,并协助律师团队成功为糖糖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经法院的听证程序,法院最终同意颁布该人身安全保护令。


广州市妇联工作人员表示,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所受的伤害包括身心方面的伤害。帮助阿梅的过程中,妇联与法院协商,做了大胆尝试,提出在这个案件中,除了母亲是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孩子也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法院发出了以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作为申请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不仅是广州,在珠海同样有将目睹家暴的孩子作为受害人予以帮助和保护的实践做法。


广东省妇女维权与信息服务站珠海站站长梁华晖告诉记者,儿童因其年龄特点,往往不能如成年人般表达受侵害后的伤痛。有些遭遇了家暴,准备离婚的女性来到维权站求助,很多人都是带着孩子来的,而这些孩子有一个共性:他们都紧紧地抱着妈妈,眼神里带着惊慌和恐惧。而有些年龄大的孩子即使不正面回应父母的家暴,心理的伤痕也会在成长过程中隐匿起来。


“目睹”家暴在这里应该广泛理解,并不是亲眼见到才算“目睹”,那些“听见”、“感知到”的应该也算。


两年前,维权站介入过一起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丈夫将妻子砍伤,被判刑5年。丈夫入狱后,妻子打算离婚,来到维权站求助。这对夫妻有两个孩子,大女儿那一年15岁,儿子7岁。当梁华晖询问两个孩子有没有受到家暴的影响时,母亲回答说,大女儿蓝蓝还好,平时住校,不怎么回家,应该没有受到影响。但真的是这样吗?


暑期的时候,梁华晖看到了蓝蓝,对方看起来很文静,话很少。然而,多年从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职业敏感告诉她,蓝蓝需要她的帮助。梁华晖邀请蓝蓝来到维权站实习,让蓝蓝感受到大家的关爱。随着更深接触,蓝蓝才敞开心扉。蓝蓝告诉梁华晖,有时父亲在卧室里实施家暴,她带着弟弟躲在另一个房间,虽然没有亲眼看到,但她能听到撕扯声、辱骂声,这种“看不见”却能听见所带来的恐惧和伤害,有时候比目击更大。


在梁华晖等人的帮助下,蓝蓝走出了目睹家暴的阴霾,但现实情况是,可能还有很多个蓝蓝正在被忽略。


如今,广东省立法首开先河,将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纳入了保护救助对象。梁华晖表示,这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再遭受家暴“软伤害”的一次立法实践。切实体现了法治进步,释放出更多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治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