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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借名买房,母女居有所安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文/陆芳芳
法律帮助 2021-04-02 15: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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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间相互扶持是一种温暖


哥哥遇拆迁,房票分给弟弟


古云伟和古云庭是兄弟俩,小时候家里困难,难以同时让几个孩子都上大学。虽然古云庭学习成绩更好,但他主动把上学的机会让给了大哥古云伟。古云伟没有辜负家里的期待,走出农村在城市安家,对弟弟妹妹也非常照顾。


几个妹妹都嫁到了外地,父母去世后,古云庭带着妻女搬到城市打工谋生 。由于文化水平较低,古云庭能赚到的钱不多,他身体也不太好,一家人的生活比较困难。多年来,古云伟经常帮扶和接济弟弟一家。


2008年,古云伟的老伴去世后,居住的房子被拆迁,按照当时的政策获得了三张房票。所谓房票,指的是低价购买指定商品房的资格,只能由被拆迁的家庭成员使用,不能转让、出售。古云伟有一儿一女,儿子古祥已经结婚自立门户,女儿古萍有了男友,但还和他生活在一起。


考虑到女儿将来结婚,夫家会准备房子,古云伟便使用一张房票购房,第二张房票给了古祥。古云庭多年来在城市租房居住,多有不便,古云伟决定把第三张房票给弟弟。他和儿女说明之后,儿女都没有意见。


古萍便以自己的名义用房票购买商品房,房款26万多元都由古云庭付清,收据抬头写的也是她的名字。后续都是古萍办理产权、物业等手续,相关证件放在古云伟家里。拿到房子后,古云庭一家装修后入住。


2011年,古云庭患上重病,躺在病床上恳求哥哥照顾他的妻女,古云伟含泪答应下来。没过多久,古云庭去世,妻子杨晓欧和女儿古淑仪继续居住在这套房子里。为了让弟弟的妻女安心,古云伟主动写了一份书面说明,讲清楚借名买房的来龙去脉,签名并按上手印。他让杨晓欧收藏好,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拿出来,免得伤了亲戚感情。


又过了几年,古云伟突发急症,没有留下只字片语便离开人世。


婶婶告侄女,要求房产过户


古云伟去世后,杨晓欧和侄子侄女之间的往来没有以前那么频繁,亲戚之情渐渐淡漠。2019年4月,房地产政策发生变化,原来用房票购买的商品房可以上市流通,也就是说,一直在古萍名下的房产可以变更到杨晓欧和女儿名下。


为了明确产权,杨晓欧多次和古萍沟通办理过户手续,古萍口头答应却又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时间,杨晓欧都进行了电话录音。她几次想拿出古云伟留下的情况说明,思前想后还是没有动,依然和古萍好言协商。谁知2019年8月,一个叫刘子琦的陌生男子上门,表示自己是这套房子的房主,让杨晓欧母女尽快腾空房屋。


杨晓欧报警后,警方上门查验了刘子琦的房产证,了解到一个月前他从古萍手中买下此房。警方表示,刘子琦确实是房主,有权收回自己的房子,但应该给杨晓欧合理的腾退时间。如果杨晓欧对刘子琦的房产所有权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到了这种地步,杨晓欧只能找出压箱底的出资、装修凭证等“证据”,拿着古云伟亲笔写的借名买房情况说明,来到梁溪区法院,起诉古萍和刘子琦的房产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古萍将房产过户到她和女儿名下。


古萍没有出庭,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刘子琦则表示,到底是不是借名买房,属于杨晓欧和古萍之间的分歧,他对此毫不知情,他作为善意第三人,有权取得房子的所有权。然而,法官深入调查之后发现,事实并非如此。

从房产交易的记录来看,古萍在2019年7月通过中介发布出售房产信息,8月便卖给了刘子琦。


调查刘子琦的个人信息,法官发现他在2019年1月到9月期间,名下有四条房屋买卖记录,属于异常交易行为。刘子琦先说房子是自住,法官质问他名下有多条房屋买卖记录时,又改口称投资。


此外,房屋出售价格低于市场价近50万元,刘子琦没有上门看房便签订购房协议,不符合常理,在法庭上也说不清是通过哪家中介了解的房产信息,甚至几次把购房金额说错。这个所谓的善意第三人身上有不少疑点。


还原真相,母女保住房产


双方借名买房的约定在当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但按照新规合法有效。法规变化基于社会变化,更贴合人们的实际需要,因此要按照新法规去判定。也就是说,杨晓欧母亲是房产所有人,并且已经完成了出资,古萍应该配合她们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官综合各种因素,认定刘子琦的购房行为,是与古萍串通损害杨晓欧母女的利益。


古萍明知叔叔一家实际出资购房并居住至今,自己也在电话沟通时口头答应要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却又通过中介发布信息,火速出售,存在明显的主观恶意。刘子琦名下的房屋买卖记录显示,他有着丰富的购房经验,却既不上门看房,也不询问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无论是自住还是投资,都不符合一个善意购房人的合理反应。


可见,刘子琦是个“不正常”的买房人,他与古萍之间形成的是虚假买卖。2020年底,梁溪区法院判决古萍和刘子琦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古萍应配合杨晓欧母女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