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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不还,触法要担责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 文/王艺潼
法律帮助 2021-05-06 11: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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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给生活带来便捷


手机遗失,结果不同


袁丫丫至今想不通,自己不过是在酒店借用厕所时,捡到了一部手机,怎么就涉嫌盗窃了?原来,2021年3月的一天,袁丫丫为公司送文件途中,在一家酒店借用厕所。因还未到约定的时间,她便在酒店大堂的休息区休息。


袁丫丫坐定后,看到休息区的茶几上有一部手机,直到她准备离开时,依然没有人取回,袁丫丫便将手机装入包内,离开酒店。


这部价值3500元的手机,是吴琼遗忘在酒店大堂的,待她回来寻找时,手机已经被袁丫丫带走。吴琼报警后,警方调取了酒店大堂的监控录像,上面清楚地录下了袁丫丫拿走手机的过程。


警方找到袁丫丫后,她立即将手机归还,并表示以为手机无主才拿走。不过,警方认为,她的行为涉嫌盗窃。袁丫丫认为自己最多构成侵占罪,但她咨询律师后得知可能构成盗窃罪。案件即将提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袁丫丫悔不当初。


比起袁丫丫的涉嫌犯罪,林旭阳则因捡到手机,损失了钱财。原来,他在一天傍晚散步时,在小区路边捡到一部手机。他将手机拿回家,便没再理会。与此同时,失主杨晓妮正在焦急地寻找手机的下落。


手机虽然价值4200元,但里面存有大量孩子的照片及通讯录,这些都没有备份。


杨晓妮先是拨打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她根据手机定位抵达林旭阳家附近,远程控制手机启动铃声提醒功能,确定了手机所在的居民楼。随后杨晓妮报警。民警通过小区监控,发现是林旭阳捡到手机,但此时手机已经关机,定位信号也消失了。


可当民警和杨晓妮找到林旭阳时,他却表示已经将手机丢弃,原因就是手机响过几次,铃声太吵,所以他将手机与垃圾一起扔掉了。尽管杨晓妮表示手机中有纪念意义的照片,可以给予酬金答谢,但林旭阳坚称手机已经丢弃。


杨晓妮想到孩子那些照片再也找不回来,一气之下将林旭阳告到北京海淀区法院,要求他赔偿经济损失4200元。但林旭阳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帮他人保管手机,不同意赔偿手机款。


法院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林旭阳拾得手机后,应当妥善保管。而林旭阳称已经将手机丢弃,拒绝返还,已经损害了杨晓妮的合法权益。2021年1月,海淀区法院判决林旭阳赔偿杨晓妮经济损失4200元。


捡到手机,妥善保管


日常生活中,像袁丫丫和林旭阳这样捡到手机的情形时有发生。但两人一个面临获刑,一个损失钱财,究其原因是由于未妥善处理拾得物。妥善保管、返还拾得遗失物不仅是每一个诚信公民所应当遵守的道德义务,更是公民法律上的义务。为什么袁丫丫返还了手机却涉嫌盗窃罪?而林旭阳不归还手机,仅仅是民事赔偿?捡到手机后,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亮做出了解读。


一般情况下,因拾得手机的场所不同,定罪也不同。对于非公共场所,因其具有一定私密性,只有经场所管理人或控制人允许才能进入,因此,在非公共场所捡到手机且数额较大的,通常构成盗窃罪。而对于放置在公共场所的手机,如果场所管理人或手机控制人仍能控制或者支配手机,那么手机就不属于遗忘物。也就是说,仍在他人控制之下,非法占有该手机的,可能构成盗窃罪。


袁丫丫捡到手机的地点是酒店大堂,虽然是公共场所,可以任意进出,但酒店管理人对遗失在大堂的手机,可以控制或支配,即暂时代为保管手机。也就是说,从吴琼遗落手机那一刻起,手机的暂时归酒店占有和支配。袁丫丫未经酒店工作人员同意拿走手机,就可能涉嫌盗窃罪。


而林旭阳虽然未归还手机,但只需要民事赔偿,是因为杨晓妮只追究了他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他赔偿手机款,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送交有关部门之前,有义务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同时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公民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其有权向失主主张保管遗失物所必要的支出,如果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拾得人也有权要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但恶意侵占遗失物者无权要求失主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杨晓妮承诺只要林旭阳返还手机,便给予酬金,只是林旭阳拒绝返还,所以他无权要求杨晓妮支付酬金及保管手机支出的费用。


杨晓妮在小区路边遗失手机,此时手机属于遗忘物,林旭阳捡到手机拒不归还,属于非法侵占。只不过,根据刑法的规定,侵占罪告诉才处理。所以,即使林旭阳构成侵占罪,除非杨晓妮进行刑事自诉,否则不予追究。


通过这两个案子可以看出,在非公共场合捡到手机,或者在公共场合捡到手机但手机却有明显的被控制支配的情况下,构成盗窃罪。此时,无论盗窃后是否归还,都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但事后返还手机的,可以减轻刑罚。


而在公共场合捡到手机,同时在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手机有被他人控制、支配的情形下非法占有,拒不退还且数额较大,构成侵占罪。对于非法侵占来说,是否返还会直接影响如何定罪,如果拒不退还手机,并且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侵占罪,及时返还的,不构成侵占罪。


需要注意的是,盗窃数额在1000-3000元之间,即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侵占罪也有相应的起点数额。如果手机数额不大,达不到盗窃罪和侵占罪立案标准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失主能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拾得者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捡到他人手机,一定要及时返还失主,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在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