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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心切,一念之差惹麻烦

特别提醒 2012-07-05 10:18:00 146

妻子定居国外,想要离婚不容易

重庆市大渡口区的徐成和赵桂玉原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徐成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赵桂玉是一家日企的高级白领,双方的工资都不低,日子过得平静而富足。2007年,赵桂玉所在的公司选拔员工去日本学习两年。经过层层筛选之后,只有赵桂玉和另一位同事胜出。临去日本前,徐成鼓励妻子一定要把握好机会,争取学有所成。而赵桂玉也嘱咐丈夫照顾好自己。

两年的时间匆匆而过,赵桂玉不但学有所成还在日本大阪定了居。而徐成也被单位提升为中层领导。因为两人都不愿放弃自己的事业,徐成和赵桂玉不得不继续分居,夫妻感情越来越淡。到了2012年初,徐成提出离婚并给赵桂玉寄去了离婚协议书,赵桂玉也在上面签了字。

虽然赵桂玉同意离婚了,但徐成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却遭到拒绝。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他,要离婚必须夫妻二人同时来办理。如果赵桂玉没时间回国,徐成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

于是在2012年3月,徐成向大渡口区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请求。赵桂玉也写了一份委托书,表明同意离婚,相关事宜由住在重庆的表妹刘梅来代理。为了确保法院认可,赵桂玉还通过中国驻日本大阪总领事馆公证了这份委托书。公证之后,赵桂玉将委托书寄给了徐成。

原以为有了这份委托书就能顺利离婚了,但徐成没想到,在法院开庭之前,刘梅突然离开重庆去了上海。徐成打电话给刘梅,告诉她既然接受了委托就应该替赵桂玉出庭,不能一走了之。可刘梅却理直气壮地说,她和姐姐闹矛盾了,现在拒绝替姐姐办理离婚的事情。

刘梅的拒绝,让徐成更加着急。离法院开庭的日子越来越近了,如果再让赵桂玉重新委托别人办理离婚的事情,还要再等上一段时间。有没有其他的办法解决现在的困惑呢?

牌友冒充代理人,一念之差惹麻烦

离婚心切的徐成终于“心生一计”,他想请平日里一起打麻将的“牌友”张月冒充刘梅,作为赵桂玉的代理人出庭。而张月与徐成很熟悉,在听到徐成的请求后,认为这是小事一桩,在法庭上摆摆样子就行,便同意了。

3月30日,张月谎称自己就是刘梅站到了法庭上。法官在开始审理时询问基本信息:“你的生日是哪一天?”一听到法官的问话,张月突然紧张起来,回答得语无伦次:“我是1975年5月8日生的,不对,是1978年3月10日。”随后,法官又问:“你的家庭住址具体在哪里?”张月却支支吾吾地答不出来。最后,在法官的不断追问下,张月终于承认了自己冒名顶替刘梅的事情。

见张月露出了马脚,徐成也当庭表示非常后悔找人冒充刘梅,恳请法官原谅自己。法官表示,徐成和张月的做法已经妨碍了法院的审理。不过在这个案子中,两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且没有造成不良的后果,法官依法对徐成处以2000元罚款,对张月处以500元罚款。

明明想离婚,却妨碍了法院的审理,幸好徐成和张月及时醒悟才只是被罚款,否则妨碍法院审判情节严重的会被拘留,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说,赵桂玉通过我国驻日本大阪总领事馆公证了委托书,委托表妹刘梅代理自己办理离婚的相关事宜,刘梅就成了赵桂玉指定的代理人。这时,不但徐成不能随意找人冒充刘梅,就是赵桂玉也不能随意变更别人帮自己打官司,除非她向我国驻日本大阪总领事馆申请撤销之前的公证委托书。而刘梅既然接受了姐姐的委托,同样不能随意拒绝,如果因为拒绝代理而损害了赵桂玉的利益,刘梅是要进行赔偿的。

当然,徐成在这个案子中,找牌友冒充代理人也是多余的。因为在离婚官司中,夫妻一方或其代理人,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拒不出庭的,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判决的结果可以邮寄给赵桂玉。如果赵桂玉在国外地址不明,还可以将判决结果刊登在报纸上进行公告。一旦公告期满便“视为送达”,徐成和赵桂玉的婚姻关系也就结束了。徐成原本想快点离婚,但一念之差反而弄巧成拙,他只能等待法院重新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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