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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钟大事故,男孩受伤谁之过?

来源:中国妇女网作者:蒋湘华
法律帮助 2014-07-21 13:30:00

案例:

杨帆和蔡瑛是一对80后小夫妻。2010年初,儿子杨阳出生。杨帆和蔡瑛开心的同时,也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他们不是桂林人,两家父母都在外地,不能帮他们带孩子,请保姆又不放心。为了更好地照顾家庭和儿子,夫妻俩深思熟虑后决定蔡瑛辞职,在家做了全职太太。

儿子一岁时,杨帆和蔡瑛买了一套宽敞的大房子,精装修之后搬迁入住,一家三口幸福美满。这样的生活让蔡瑛感到非常满足,她总说自己最大的心愿就是儿子健康、夫妻恩爱,不过幸运却没有一直眷顾她。

2013年4月的一个下午,蔡瑛接到快递员的电话,让她下楼取包裹,说自己车上有很多东西,实在不方便上楼。蔡瑛只好嘱咐儿子不要乱动,然后把他反锁在家中,自己快速下了楼。

蔡瑛家在六楼,来回一趟加上签收包裹,总共用了5分钟。可就在这短短的时间里,杨阳好奇地走到阳台,从金属栏杆间隔中探出身,掉了下去。虽然在坠落过程中被三楼住户支出来的晾衣杆挡了一下,减缓了下降的速度,但依旧伤得很重,先后在五家医院治疗了6个月,病情才逐渐好转稳定,花去5万元医药费不说,还构成了八级伤残。

因为儿子受伤,杨帆跟妻子发了好几次脾气,蔡瑛也在心里埋怨过自己千遍万遍。但平静下来之后,他们意识到了另外一个问题:阳台栏杆的间隔竟然能让一个3岁的孩子轻易通过,一定不符合设计的安全标准。

2013年11月,杨帆夫妇以儿子的名义,将楼房的开发商告到了桂林市秀峰区法院,认为杨阳从六楼阳台坠落是因为阳台栏杆的间隔过大,开发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23万元。

突然成了被告,开发商一头雾水,声称房子阳台的设计图早就通过审查,在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备了案,不可能不符合设计标准。事发当天,是蔡瑛把儿子独自留在家,致使杨阳脱离监管。杨帆夫妇的疏忽大意才是孩子受伤的主要原因,要自行承担责任。不过,法院并没有支持这种说法。2014年4月,法院判决开发商承担8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18万元。

说法

将3岁的孩子一个人留在家,对于杨阳的受伤,蔡瑛可以说是难辞其咎,但开发商拿到这样的判决也理所应当。

一个事故的发生往往有多个原因,这些原因也总有主次之分,所以法院有时候会让几个人一起分担责任。不过责任如何分配,对不少人来讲都是难题。有时候人们不知道怎样好好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因为不了解这个问题。

其实,谁的责任最重,一方面要看谁的过错大,另一方面则是看谁对事故的发生起了主要作用。那么,设计建造了阳台栏杆的开发商和把孩子单独留在家的蔡瑛,究竟谁的过错和作用更大呢?

我们先看过错。开发商虽然声称阳台栏杆的设计图经过审查又备了案,实际上却出了纰漏。住建部的《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阳台栏杆的设计应该防止儿童攀爬,栏杆间的距离不能大于11厘米。可法院测量时发现,蔡瑛家阳台栏杆的间距最大的有16厘米,最小的也有14厘米,都超出了标准,而且没有任何遮挡和保护措施。《住宅设计规范》虽然不是人们熟悉的法律,但也是国家的强制性规范。而就过错而言,违反强制性规范是一种明显的故意,也就是“明知故犯”。

不过杨阳只有3岁,父母有义务确保儿子的人身安全。即使只离开5分钟,蔡瑛也应该意识到孩子独自在家有危险,可她疏忽大意了。从过错角度看,疏忽大意是一种过失。而故意重于过失,所以开发商的过错更大。

至于谁起了主要作用,不妨用一个假设来说明。如果阳台栏杆符合国家的规定,即使蔡瑛让孩子一个人在家,也不会发生坠楼事故。可见,阳台栏杆存在安全隐患是固定的、人力无法改变的事实,是杨阳坠楼的主要原因。

这个案子也提醒人们,11厘米是经过测定的栏杆安全距离,家长不妨亲自测量一下。如果阳台或者窗户的栏杆间距超过了这个数字,请一定提前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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