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义务能“买断”吗?
作者:陈旭
法律帮助
2014-10-09 11:54:00
Q:赡养义务能“买断”吗?
张大妈独自把一儿一女拉扯大,儿子十年前结了婚。婚后不久就在他新婚妻子的怂恿下,和张大妈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协议约定:儿子一次性支付赡养费6万元,从此之后,赡养义务全由女儿承担。儿子按照协议约定,一次性给了张大妈6万元,张大妈把这笔钱存入银行当养老金。可谁知近几年张大妈生了病,6万元很快花光了。医院催张大妈交医疗费,她去找儿子,儿媳却对她说,按照当初的赡养协议,他们出了6万元之后,就不再有赡养义务了,因此可以不再出钱。请问:签了那份赡养协议之后,张大妈还能要求儿子支付医疗费、承担赡养义务吗?
答疑律师 陈旭
解答:可以要求。赡养是法定义务。
律师解析:
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父母子女间就赡养问题的约定,不能对抗国家法律。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只要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需求,子女就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即便是老人和儿子已经签订了那份协议,老人也有权要求他支付医疗费及生活费。
如果儿子、儿媳一直拒绝支付,张大妈可以把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医疗费以及生活费。法院会根据儿女们的收入水平确定支付数额,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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