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吞抚恤金,要负刑事责任吗?
答疑法律专家:杨晓林
女儿刚刚出生,丈夫就遭遇不幸,在一次救灾行动中牺牲。女儿嗷嗷待哺,我实在抽不出身来,只得把申领抚恤金等事情都交给公婆。不料好几个月过去了,抚恤金的事情仍迟迟没有下文。询问公婆,他们每次都支支吾吾,总是说还没有办好。后来我到单位打听,才知道丈夫的抚恤金6万元早已发放并由公婆领取。公婆见瞒不住了,只得承认钱已被他们拿走,却又说抚恤金是他们老两口的,我没有份,一分钱都不肯给我。公婆私吞抚恤金,令我十分伤心。他们的行为是不是已经涉嫌犯罪了啊?我到底该怎么办呢?
萍萍
萍萍朋友:
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而是对于生者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因此,配偶、父母和子女有权享受抚恤金。你丈夫因公牺牲后,国家给予的6万元抚恤金,应该属于你、公婆和你的孩子共同所有。你公婆欲独占全部抚恤金的行为,显然是不对的。
不过,你公婆的行为虽然不对,但还没有涉嫌犯罪。如果硬要与“罪”字挂钩,能够联想到的罪名只能是侵占罪。所谓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但这显然太过勉强了。因为你公婆可能认为抚恤金就是他们老两口的,那么在他们心目中,就没有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之意;或者你公婆也许认识到抚恤金应该分给你们母子一份,不过由于抚恤金尚未分割,此时抚恤金还不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也与侵占罪无关。归根结蒂,你公婆的行为既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侵占罪,更与其他罪名无关,所以你与公婆之间的纠纷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而已。
既是民事纠纷,便以协商解决为上策。你可对公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抚恤金的合理分割问题也许可以就此实现。若协商不成,则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在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你公婆仍然拒绝把你和孩子应得的抚恤金交出来,那他们可就真的有“罪”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因此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