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善良“养女”得好报
一个是老人收养了近三十年的养子,一个是照顾老人到去世的“养女”,如今却为了老人的遗产走上了法庭。文/蒋成柳 晓白
孤苦老人,收养孩子为后事
三十多年前,湖南长沙的李峰和妻子年近五十,一次重病夺去了独子的生命。李峰有一个远房堂弟,家境不富裕,有三个儿子,最小的李明刚满一岁。两家商议后,决定把李明过继给李峰夫妇,李峰夫妇去世时,李明要以儿子的身份送终。
1985年,李峰夫妇和堂弟一家写下了过继协议,正式收养李明为养子,并在民政局进行了登记。李峰夫妇并不计较李明不能经常陪伴在自己身边,像疼爱亲生儿子一样疼爱李明。几年之后,李峰的妻子患上了绝症,没过多久就离开了人世。葬礼上,李明披麻戴孝,为“奶奶”送终,让李峰深感欣慰。
善良保姆,将心比心得眷顾
时间一天天流逝,李峰一点点变老。22岁的李明搬来和他同住,但因为李明白天要工作,基本上照顾不到他,他就在2004年雇了一个叫刘红的保姆,时不时来帮他做家务。
刘红自幼丧父,和母亲相依为命,靠勤工俭学一路读到大学,一边读书一边兼职当保姆。刘毕业后,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没有太多时间照顾李峰。李峰接连找了好几个保姆,都觉得没有刘红好。
2007年底,刘红把母亲从老家接过来,手把手地教会母亲如何照顾李峰。就这样,刘红母女住在了李峰家中,李峰没有收她们的房租,刘红的母亲也不要保姆费。
李明对刘红母女住在家中有些意见,但这是李峰的意思,就没有反对。2010年,李明谈恋爱之后打算结婚,李峰也没有亏待他,拿出30万元积蓄支持他买房装修。结婚之后,李明搬出去居住,很少回来看望李峰,没以前那么亲近了。
临终之前,老有所依收“养女”
2012年8月,李峰的病情恶化,不得不住院治疗。一连几个月,都是刘红母女在照料,李明偶尔回来探望。感念刘红这些年对自己的照顾,他决定收养刘红为养女,继承自己的财产。一天,他叫来了两位老邻居做见证人,写下遗嘱:“正式收养刘红为养女,我的全部财产归养女所有。”李峰用有些哆嗦的手在上面签了名字,并捺上了手印。刘红把立遗嘱的整个过程都用手机拍摄了下来。
2013年4月,李峰病情越来越严重,在刘红母女的陪伴下安然离世。李明作为养子,操办了葬礼,并为李峰送终,完成了老人当初收养他的夙愿。葬礼结束后没多久,李明着手继承李峰的财产,刘红母女却拿出遗嘱,声称房子是李峰留给刘红的。
收养有限制,遗嘱有效力
双方为此争执不休,最终闹上了法院。李峰以收养不合法为由,把刘红告到了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要求法院认定遗嘱无效,让他继承李峰的所有财产。法官审理后,最终认定李峰的遗嘱中有一部分是无效的,涉及收养的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内容。
李峰在遗嘱里表示要把财产给养女,法官判决刘红按遗嘱获得李峰名下的财产。不过,刘红不能获得李峰的房子和全部存款。这是因为,李峰夫妇收养李明后,李明作为养子是夫妻双方的法定继承人,李峰的妻子死后,并没有分割财产,所以李峰的房子和存款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妻子的,只是一直没有进行分割。李峰留给刘红的房产和存款中,刘红只能获得四分之三,其余的四分之一是属于李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