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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期,家暴零容忍

来源:中国妇女作者: 文/周常焱
法律帮助 2021-05-10 14: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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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理应相互关爱


案例:


一直喜爱孩子的肖丽云没有生育能力,无奈之下选择与离异带有一男孩的邓阳明结婚。本以为两人的日子会越过越好,没想到在婚后的三年内,双方因家庭琐事频频发生矛盾。2021年1月,肖丽云到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邓阳明对此颇为不满,他既不想离婚,也不想财产被分割。


为了教训肖丽云,邓阳明想办法加入了肖丽云所在公司的微信群,将之前自行录制的两人的亲密视频发布到微信群中,并在下面称“曾经那么恩爱,现在你要离我而去……”。不仅如此,邓阳明还变本加厉,去肖丽云的公司门口贴上诋毁她形象的“大字报”,引来公司同事议论纷纷,此外,邓阳明还砸坏家里的家具电器,对肖丽云实施家暴,甚至连上门劝解的肖丽云父母,也遭到邓阳明的推搡。


承办法官得知邓阳明的这些恶劣行为之后,提示肖丽云保存好证据向警方报警。警方介入后,邓阳明因“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7日行政拘留。


邓阳明的不法行为不仅导致肖丽云离职,她及家人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为制止邓阳明的不法行为、保护肖丽云及家人的人身安全,法官引导肖丽云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在收到申请24小时内,出具了人身保护令:“禁止邓阳明殴打、威胁肖丽云及其近亲属;禁止邓阳明骚扰、跟踪、接触肖丽云及其近亲属;禁止邓阳明接近、进入肖丽云的住所和办公场所。”法官还安排了心理咨询师对肖丽云进行心理疏导,缓解她的内心压力。在人身保护令的保护下,肖丽云及家人的生活恢复了安宁。


在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方面,邓阳明也“小动作”频频。他在开庭前的财产申报中说自己 “炒股失败”,股票账户余额仅有8000余元,各银行账户余额仅剩800余元。肖丽云不认可邓阳明的申报金额,认为他隐瞒了收入。法院要求邓阳明提供立案前一年的银行流水以便查清事实,邓阳明拒不向法院提供银行流水。为此,法院依职权调取了邓阳明的证券账户流水、银行存款流水,发现邓阳明在财产方面确实作了虚假陈述,还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经核查,邓阳明的股票和银行卡余额合计为8万余元,还有两笔合计21万元的大额转出无法说明理由。据此,2021年1月,法院认定邓阳明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对于该部分财产判决邓阳明予以少分。同时认定邓阳明对肖丽云实施了家庭暴力,全额支持了肖丽云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对妻子实施了一系列不法行为。法院认定这些行为侵害了女方的权益,不仅准予两人离婚,男方还需支付损害赔偿。


说法:


女性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在离婚诉讼中,由于审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期间偏激的男方对女方实施侵害时,会导致女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家庭暴力会给配偶带来极大的精神伤害,因此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不同情节所造成的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也是不同的,所受到惩罚的程度也不同。在这个案子里,邓阳明在离婚诉讼期间仍对肖丽云实施家暴,推搡她的父母,还泄露她的个人隐私,使肖丽云被迫离职,名誉受损。在此之后,邓阳明亦不知悔改,没有认错的态度,还转移、隐匿共同财产,情节严重,因此判决邓阳明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法院在审理该起离婚纠纷时,从人身、财产、精神等方面对肖丽云的权益进行了全面保护,肖丽云也结束了这段痛苦的婚姻,拿回了应得的财产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