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征婚启事引发的官司
本以为通过征婚启事,可以寻觅到如意郎君,却没想到被骗走钱财。在案件侦破没有进展的情况下,征婚者将发布征婚启事的报社告上了法庭。
文/小生 太恒
报纸发布征婚信息
王静在理发店理发,意外看到一份《人生》小报,报纸上的一则征婚启事引起了她的关注:“征婚,男,52岁,丧偶,脾气好、善良、随和,退伍后经营生意多年,收入稳定,现平淡无依,诚寻朴实善良真诚女士为伴。”
看完这则启事,王静心中泛起了阵阵涟漪。她时年47岁,十几年前就与丈夫离婚了,女儿归她抚养。曾经也有热心人为她牵线搭桥 ,但她担心再婚后,男方与自己还未成年的女儿不好相处,便婉言谢绝了。现在女儿已经长大,感觉比较孤独。
这则征婚启事的描述,让王静她萌生了重新组建个家庭的愿望。于是,王静按照报纸上联系方式,主动与自称张战的人取得了联系。起初,王静只试探着给张战发了一条短信,可是等了两天对方才回复:“我出国刚回来,因飞机上没法用手机 ,请谅解!”
随后,双方开始频频互发短信交谈。王静得知张战是安徽人,目前在广东创业。
一个夜深人静的晚上,王静的手机突然响了起来,她一接听,电话里立即传来一个富有磁性男人的声音。打电话的正是张战。电话中,张战对王静嘘寒问暖,让王静倍感温暖。很快,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从此,每天晚上9点,王静便守在电话旁,准备接听张战的来电。
一天,张战告诉王静,他准备在东莞开办一家大型家具城,名字就从王静和张战的姓名中各取一个字:迎晓家具城。张战还给王静发了一张家具城的照片。对此,王静深信不疑。
张战还以家具城开业需要举行隆重的仪式为由,要求王静汇钱购置花篮。王静当天分三次向张战指定的花店老板王磊的账户上汇了款,共计2万元。
可是两天后,当她怀着激动的心情与张战联系时,对方却停机了。直到这时,王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她立即报案,警方要求《人生》报社提供张战的个人信息,结果却令人失望。原来,张战在《人生》发布征婚信息之前,曾按照报社广告部门的要求,传送过离婚证和身份证的电子版。当张战骗取到王静的钱款后,便以征婚成功为由,要求该报社删除了他的信息,致使该案一时难以侦破。
盲目轻信陷骗局
王静将《人生》报社告到法院,要求报社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但报社却说,王静汇款的账户并不是征婚人本人的账户,而且他们不知道王静汇出款项的收款人是谁,也不知道收款人与王静的关系,更不知道该笔款项的用途及下落,即使汇款了,也不等于她就有损失。另外,他们没有收取征婚人的广告费用,《人生》报发布的征婚信息都是免费的。因此,他们不同意王静的请求。
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人生》报社作为征婚启事的发布者,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吗?法院审理后认为,广告法中所称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媒体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行为。而征婚是指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以择偶为目的,通过一定公开的形式,介绍自身的情况,希望吸引社会人士与其交往。这种交往并非要达到某种结果,最终取决于征婚双方的意愿,可见征婚不属于商业行为,征婚启事也不属于商业广告,所以不受广告法的约束。
王静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没有落实征婚人身份信息的情况下,就贸然向对方指定的其他人账户汇款,对自身遭受损失存在较大过错。根据其过错程度,法院判定《人生》报社赔偿王静损失1500元。
面对媒体上刊登的各种征婚交友信息,法官在此提醒,防范诈骗要做到两点:一是不轻信花言巧语,不给对方布设圈套的机会;二是不要向陌生人的账号汇款、转账,这也是最基本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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