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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后,财产有点儿乱

法律帮助 2016-04-18 11:02:00

一套拆迁得到的房子,引来一家两代人的纷争。因为父亲再婚,房产牵扯到两个妻子。夫妻财产怎么确定?遗产又如何继承?

文/杨子

拆迁未成妻离世,细心保姆好照料

邢荣是内蒙古赤峰市人,早年到辽宁一家国有运输厂工作,定居在锦州。上世纪九十年代,当地推行房改政策,邢荣和妻子佟芝买下了单位分给他们的小平房。从那时起一家人就盼着拆迁,希望能换个大点儿的房子。

1998年,邢荣与拆迁办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可楼房框架建成时,佟芝却突发急病去世了。因为伤心过度,邢荣生了一场大病,身体状况大不如前。大儿子和女儿都有自己的工作,小儿子还在外地读大学,为了确保有专人陪伴照顾父亲,他们给邢荣请了来自赤峰老家的保姆顾兰。

顾兰到邢家后,邢荣的生活开始有了变化。她给邢荣做可口的家乡菜,陪他聊老家的过去现在和乡亲们的家长里短。虽然顾兰讲到的那些人邢荣大都不认识,但就是觉得亲切。有了顾兰的陪伴,邢荣的身体逐渐恢复,失去去妻子的悲伤渐渐得到缓解,脸上也多了笑容。

2003年春天,邢荣邢荣和顾兰办理了结婚登记。那年5月,拆迁的楼房也终于竣工。不过楼房面积大,他和佟芝原来那套平房折算下来,只能占到新房的60%,另外40%需要花钱买。

佟芝生病时花去了家里的全部积蓄。邢荣虽然有退休金,但这些年除去生活和治病,剩下的也不多。于是他动员顾兰把前几年做保姆赚的钱拿出来,一起交房款,说自己以后会把房子留给她一个人。顾兰也希望自己将来能有个安居之所,所以把积攒的5万多元都拿了出来,总算交够了房款。可在办理产权登记时,邢荣的子女们却反对在房产证上写顾兰的名字。

兑现承诺留遗嘱,再婚当心财产事

为避免矛盾,邢荣想出一条缓兵之计。他将房子登记在了自己一个人名下,但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审批表》时特别记载 “购房人邢荣,配偶顾兰“,并在领证人的备注栏里写下了顾兰的名字。后来他又亲笔写了一份遗嘱,承诺自己百年之后,把属于他的所有房产份额都给顾兰,还特地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过对于此事,两人一直守口如瓶,直到2014年邢荣旧病复发去世,子女们才知道这份遗嘱。

2015年2月,邢家的孩子们把顾兰告到法院,请求认定房子是邢荣和佟芝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

让邢家子女和顾兰产生分歧的房子,是邢荣和佟芝之前的平房拆迁而来,其中60%的面积由平房直接置换,另外40%是邢荣和顾兰出钱买的。也就是说,现在这套房子中有60%是邢荣和佟芝的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40%则是邢荣和顾兰的夫妻共同财产。

佟芝去世时,拆迁房尚未建成,她的遗产一直没处理,占房子的30%,由邢荣和三个子女平分,每人继承7.5%。而分割完佟芝的遗产后,房子一共有57.5%归邢荣,20%归顾兰,其余的归三个子女。尽管孩子们否认父亲留下的遗嘱,但他们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这不是邢荣的真实意思,也无法证实顾兰有过欺瞒蒙骗的举动。相反,邢荣的遗嘱进行过公证,证明力比一般证据要高。

2015年9月,法院做出判决,确认房子属于邢荣、佟芝和顾兰三个人的财产,邢家子女每人继承7.5%,其余全部归顾兰所有。

父母一方去世,子女大多不会当时就要求继承遗产,往往是等另一方去世后,再一并处理继承的事。父母不再婚倒还简单,一旦再婚就不一样了。

如今再婚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加上医疗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善和提升,人的寿命越来越长,不少人都是再婚多年,所以原有财产在再婚期间变动的几率也随之增加。所以最好先处理去世一方的遗产,然后再婚。如果退而求其次,再婚前则可以列一份财产清单,将当时尚未分割和继承的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写清楚,由相关家庭成员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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