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 家庭社会安宁和谐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甄砚
在2012年全国“两会”前夕,本刊记者专访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
记者:《中国妇女》杂志多年来一直注重对反家暴的宣传,广大女性读者对这一话题也非常关心。我们得知,您将在2012年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进行发言,希望您能给我们的读者谈一谈,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的必要性是什么?
甄砚:非常感谢《中国妇女》杂志的读者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关心。2011年10月,全国妇联发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婚姻生活中曾受到过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夫妻之间、家庭内部,这种私密特性决定了它的实际发生率要高于调查的数据。
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行为始终存在。现有的反家暴规定对受害人的保护有限,导致了有些家庭暴力,从一般打骂发展成为危害家人生命健康的恶性案件。更有父母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年幼子女死亡的案件屡见报端。这些案例表明,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直接损害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还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影响了社会环境的和谐。所以,我们需要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解决现有规定不统一、救助措施不具体,以及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力有限等问题。
记者: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已经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在去年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您提出了有关反家庭暴力法的提案,今年您将继续呼吁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您认为,出台反家庭暴力法已经具备了哪些条件?
甄砚:我国法律第一次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是在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强调了多部门合作解决家暴问题。全国28个省(区、市)先后出台了反家暴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2008年全国妇联又联合中宣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规范在反家暴工作中的各自职责。
国内的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对如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为立法奠定了理论基础。现有的反家暴地方法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机制又为立法奠定了实践基础。最近,在全国妇联开展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公众态度调查”中,有84.9%的被调查者认为有必要针对家庭暴力立法。可以说,在今天,反家暴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记者:妇联组织一直致力于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推动反家庭暴力法上,全国妇联做了哪些工作?今后还将继续在哪些方面进行推动?
甄砚:妇联组织一直高度关注对妇女儿童和老人利益的保护。将反对对妇女儿童和老人的暴力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从2008年起,全国妇联连续四年在全国“两会”期间,通过代表委员或单独以全国妇联名义,提出关于将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建议。2010年,在全国妇联的建议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中,将家庭暴力作为重点关注问题。多年来,全国妇联一直将推动反家暴立法作为妇联源头维权的重要内容,推动了全国28个省(区、市)出台反对家庭暴力的法规或政策,推动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不断完善,开展了群众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全国妇联开展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公众态度调查”的结果显示,“家庭暴力”一词的公众知晓率已经高达87.3%,有93.5%的被调查者希望全国妇联和有关部门推动反家庭暴力法。这表明公众对全国妇联推动反家庭暴力立法寄予了厚望。我们了解到,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反家暴立法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立法论证等工作,并加快了立法进程。
文明的社会不能容忍家庭暴力的存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我也希望《中国妇女》杂志的广大读者行动起来,关注和推动反家暴立法工作,让我们一起期待这部涉及千家万户的法律早日问世。